『桐乡』桐乡一房屋外墙喷漆,楼下汽车倒大霉,损失万元


2019年5月 , 王女士将车辆停放于小李家楼下 , 当时小李家的房屋外墙正在喷漆刷漆 , 油漆掉落在王女士的白色小车上 , 致使车辆的漆面及右后车轮轮毂被施工材料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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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桐乡一房屋外墙喷漆,楼下汽车倒大霉,损失万元】

第二天上午 , 王女士开车离开时并未注意自己的车辆状况 。 等到发现 , 王女士立刻报了警 , 警察给王女士及其丈夫做了调查笔录 。 之后 , 王女士为修复车辆支付了修理费14500元 。
当月 , 双方在桐乡梧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调解 , 但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小李承认王女士的车辆受损是由于他的房屋外墙施工导致 , 并且在施工过程中 , 也没有在楼下地面上设立施工警示标识提醒 。 从王女士提供的图片资料可以看到 , 小李的房屋外墙涂抹了黑色的施工材料 , 王女士车辆上正是同一种黑色的施工材料 。
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 王女士向桐乡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小李赔偿车辆维修费14500元 。
在调解未果情况下 , 桐乡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此案 , 因被告小李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 桐乡法院判决被告小李向原告王女士赔偿14500元 。 一审判决后 , 小李不服 , 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 , 嘉兴中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 , 并达成调解协议 , 由小李赔偿王女士13000元 。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在其房屋外墙施工时 , 应预料到施工材料掉落会毁坏楼下财物 , 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 但被告并未采取相应措施 , 致使停放于被告房屋楼下的原告车辆因施工材料掉落而损坏 , 被告对此具有过错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原告为修复车辆支出的修理费 , 应由被告赔偿 。
法官建议 , 房屋外墙装修或者改造 , 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设置警示牌 , 采取措施及时有效的防止损害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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