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两字删减,诠释发展新理念

中国江苏网讯 5月1日 , 《江苏省电力条例》将正式颁布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 , 这部法规不仅包含保护 , 而且延伸至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全过程 , 为江苏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革命奠定法治基础 。
名称少了两个字 , 
【「」《江苏省电力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两字删减,诠释发展新理念】内涵却丰富了很多
与2008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相比 , 新《条例》名称仅少了“保护”两个字 , 内涵却丰富了很多 。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2年间 , 为推动江苏电力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但该《条例》仅涉及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相关内容 , 权利义务主体、范围都有较大局限 。另外 ,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 电能服务主要矛盾已由解决电能短缺问题向满足安全、低碳、优质、价廉的能源供应与服务需求 , 解决能源结构问题转变 。
1月7日 ,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在做《江苏省电力条例》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 , 随着江苏省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 此前制定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电力事业发展需要 , 适时进行废旧立新 , 十分必要 。”在《条例》主要起草参与者之一、国网江苏电力经济法律部主任杨章平看来 , 将“保护”两字去掉后 , 新《条例》在立法理念、适用范围、业务领域和主体权责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 , 体现了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立法思路 。
杨章平介绍 , 立法理念上 , 《条例》回应能源变革与高质量发展要求 , 将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作为电力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适用范围上 , 由保护扩展至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等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业务领域上适当超前 , 对新业务领域作出规定;主体权责上 , 由原先着重强调外部主体保护电力设施责任 , 转变为规范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等社会各方权责 , 更加全面和立体 。
“《条例》设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 同时强调加强民生保障 , 要求供电电力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 , 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 , 特别是在报装接电、抢修服务等时限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 保障用户更好地获得电力 。这些也是《条例》的亮点所在 。”省能源局局长季鸣说 。
今年1月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力条例》 。“《条例》是一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 且融入能源变革、电力改革等内容 , 真正成为法治电力的新样本 。”国网江苏电力副总经理夏勇说 。
为电力“放管服”改革
提供法治依据
新法规带来的新利好已有所体现 。4月21日 , 泰州市审改办下发《关于明确实施后输变电建设工程相关审批业务办理的通知》 , 将与《江苏省电力条例》同步实施 , 成为新《条例》首个落地的配套政策文件 。
长期以来 , 电力工程建设一直处于电力行业、地方政府双线管理状态 , 在项目管理各阶段存在一些难点堵点 。在前期 , 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流程多、周期长;监督过程中 , 住建部门以土建质量为主 , 与公司全过程质量管控的标准不一 , 导致效率降低;验收时 , 住建部门执行民用建筑验收标准 , 不适用于变电站等特殊建筑工程特点 , 影响不动产权证办理 。“这不仅对电力工程高效快速建设有掣肘 , 地方政府也受‘想管而专业能力不足’的困扰 。”国网江苏建设公司工程师马天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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