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的权利”真伪之辩:伴侣动物是受保护对象,不可食用( 二 )


2015年6月 ,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印发了《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 , 其中提到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 , 市场上销售的犬以个人散养为主 , 来源复杂 , 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现象 , 食用狗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犬类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 , 国际国内广泛关注 , 一旦处理不当 , 将会产生负面效应等原因 , 因此国家不能制定犬类屠宰规程 。
上述文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 , 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 。
钱叶芳称 , 狗肉能不能吃 ,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早已给出答案:《动物防疫法》已明确指出 , 动物在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检疫 , 特别是在屠宰时 ,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3条 , 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 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 , 但农业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 , 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 。
“吃狗肉不具有正当性 , 不是权利问题”
对于能否吃狗肉的讨论 , 澎湃新闻网友留言热评最多的是“我不吃狗肉 , 但我捍卫你吃狗肉的权利” 。
对此 , 钱叶芳不以为然 。 她说 , 国家层面的立法的确没有明确规定狗肉能不能吃的问题 , 吃是消费行为 , 但对狗的屠宰、销售是明确禁止的 , “作为消费者 , 如果去吃非法屠宰销售的狗肉就类似于你去买人家偷来的自行车 。 权利具有正当性 , 所以吃狗肉不是权利的问题 , 只是个人的习惯 。 ”
钱叶芳说 , “现有的法律对狗肉属于间接禁食 , 即不是直接禁止消费者吃狗肉而是通过斩断来源的方式来禁止 。 除非自给自足 , 自己养狗自宰自食 , 否则消费者到市场上买狗肉吃或去狗肉馆吃狗肉 , 就属于间接违法 , 只是不承担法律责任 。 这也是国际惯例 。 ”
不过 , 对狗肉禁食的立法模式正从间接禁食向直接禁食方向转变 。 4月1日 , 深圳公布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里把猫狗列入了禁食名单 , 被媒体评价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
“深圳的立法并不是立法创新 , 深圳只是遵守了《动物防疫法》 。 ”钱叶芳指出 , 深圳的立法采用了直接禁食的方式 , 在原来间接禁食的基础上向直接禁食转变 , 也即消费者吃狗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采用的都是直接禁食的立法模式 。
狗肉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检疫规定存在食品风险
狗肉来源成为外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
4月10日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一位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 , 狗肉为小众类食品 , 目前没有相关的检验检疫规定 ,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讲 , 如正常来源的狗肉还好 , 非法来源的狗肉存在食用安全问题 。
市面上的狗肉从何而来的呢?4月9日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随机拨打了吉林延边的一家狗肉馆 , 店员说 , 店里的狗肉都是屠宰场直接送货 , 至于狗肉来源并不清楚 。
在以吃狗肉为特色的江苏徐州沛县 , 采访人员又随机拨打了当地一家开设了十几年的狗肉馆 , 肉馆负责人说 , 当地并没有肉狗养殖场 , 他们的狗肉是从屠宰场买来的 , 屠宰场从外地收狗 , 至于这些狗是哪里来的 , 他们也表示不清楚 。
澎湃新闻致电徐州农业局兽医和畜禽屠宰处 , 该处工作人员表示 , 沛县的狗肉馆很多 , 但整个徐州都没有狗的养殖场 , 狗肉都是外调的 。
“当地有屠宰场吗?”针对采访人员提问 , 对方表示 , “从法定意义上讲没有狗的屠宰场 , 饭店进狗肉是自发性的 , 要么是从外地购进的 , 要么是自宰的 , 没有专门宰狗的屠宰场 。 ”
没有狗的养殖场、屠宰场 , 提供狗肉的“外地”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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