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姜堰一男子划车泄愤,不料车主竟是自家亲戚
3月28日晚 ,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梁徐派出所接到市民周某报警称 , 自己停在路边的轿车被人划了 , 损失2000多元 。 了解周某具体位置后 , 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 发现受损的别克轿车两侧车门均有明显划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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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调查 , 民警发现 , 周某属于违章停车 , 且停在镇区较为繁华的地方 , 车辆被人故意损伤的可能性较大 。 随后 , 民警对周围店铺进行走访调查 , 寻找目击证人 。 而凑巧的是 , 周某车子正对的店铺就是其亲戚金某开的 , 面对民警询问 , 金某竟然言辞闪烁 。
另一方面 , 民警通过调阅事发地段的公共视频探头 , 发现了端倪 , 周某回到车上的几分钟前 , 金某在车周围走了一圈 , 其行走轨迹与车辆的划痕方向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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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拿出的证据 , 金某这才承认了自己划车的违法行为 , 民警随即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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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晚 , 金某看到一辆别克轿车违章停在自己店门面前 , 1个小时左右都没有开走 , 影响了自己做生意 , 心里很不舒服 , 便想着报复车主 , 拿了一根钉子 , 把轿车两侧的车门划花 。 周某发现后就到金某的店里问询 , 这时双方才发现 , 他们竟是远房亲戚 。 按辈分 , 周某还得叫金某叔叔 。
金某心里后悔不迭 , 却又不好意思承认是自己干的 , 只好推说“没注意门前情况” , 因轿车维修费用至少得要2000元 , 无奈之下 , 周某向梁徐派出所报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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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调查出的结果 , 周某有点哭笑不得 , 对民警帮助自己快速找出划车人连声道谢 , 同时也为叔叔金某求起了情 , 不想追究金某的法律责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金某划车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 应当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 但考虑到嫌疑人和受害人的特殊关系 , 加之受害人不再追究 , 民警决定人性化执法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 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 , 并对金某批评教育 。
3月29日 , 金某和周某在派出所签订好调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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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情节较轻的 ,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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