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率先!江苏环保监管23条新政重磅出炉( 四 )
“这23条举措 , 更多是对监管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 可以说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怀宁说 , 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的干扰 , 不是不执法 , 而是厘清权力的边界 , 规范执法、精准执法 , 防止乱执法 。 无论是厂房这些有形的产权 , 还是商业秘密等无形的产权 , 《意见》对于企业产权的保护作出全面系统可操作的规定;监管过程中 , 要求使用现场记录仪 , 使得执法行为可追溯、受监督 , 体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改革要求 。
这些方面 , 江苏已有不少探索和经验 。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 。 去年江苏107个执法机构升级移动执法系统 , 更新配备移动执法现场终端1606套 , 新装备执法记录仪2450台 , 实现“全省覆盖、互联互通、实时传输、全程留痕” 。 全省统一使用移动执法平台 , 为执法人员配执法记录仪、平板、便携式打印机等移动执法装备 , 并在全国首创现场执法8步法流程 。 移动执法系统投入实战 , 成为江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关键一招 。
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强化环保行政责任追究 。 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 导致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确认无效等终审判决的 , 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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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全国之先 , 为什么又是江苏?
此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推出23条举措 , 在监管执法中保护企业产权 , 背后有着多重考量 。
第一 , 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决策部署 。 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 确保有恒产者有恒心 。 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 江苏省委省政府也以不同形式部署要求保护市场主体合法产权 。
第二 , 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依法行政 。 近几年 , 有些地区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 , 依然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 , 个别时段反映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政策不连续稳定等声音还比较强烈 , 需要制定出台相应意见 , 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
第三 , 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 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 , 最珍惜的是产权 。 通过制定出台《意见》 , 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 , 平等、全面、依法、精准、有效地保护企业产权 , 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 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 , 形成良好预期和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 。
第四 ,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 。 找到两者之间最佳的动态平衡点 , 在医疗废物处置、医药生产环评审批以及监督执法和信用评价等方面 , 作出特殊的政策安排 , 大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抓好复工复产 , 助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注意到 , 就在3月9日 ,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 , 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 合并涉企检查事项 , 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对此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曾明确表态: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 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 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 , 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 坚决禁止搞“一刀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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