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黑龙江: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 其子女高考加20分

据“黑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 , 近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12条措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 具体如下:
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 对省派出的援鄂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0元 , 特殊补助每人每天200元;对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的市(地)医疗机构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 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 特殊补助每人每天200元;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 , 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每人每天临时性工作补助300元;上述人员以外的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 , 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临时性工作补助200元 。
一线医务人员(含援鄂医疗队、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的市(地)医疗机构)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 , 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 对援鄂医疗队、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的市(地)医疗机构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 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 特殊补助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 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
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 , 根据实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人数 , 按照人均每天300元标准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 重点向勇于担当、表现优秀的一线人员倾斜 。 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 核增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 。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 , 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 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
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 , 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 , 简化理赔流程 , 精简申报材料 , 快速高效办理 , 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
三、实施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 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优先通过 , 重点向援鄂人员倾斜 。 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 , 符合高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 , 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 通过人员可直接岗位聘用、兑现待遇 。
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 , 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分);免于2020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考试 , 以后年度参加考试的 , 合格标准降低5分 , 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的 , 免于考核 。 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 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
四、优先晋升岗位聘用等级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已取得职称尚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 , 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 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 超出结构比例的岗位逐步消化 。
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医务人员 , 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 在职称对应岗位层级内晋升一个岗位聘用等级(不含二级岗位);受聘正高级岗位的 , 援鄂经历可作为优先推荐聘任二级岗位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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