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黑龙江: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 其子女高考加20分( 二 )


上述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政策只可就近享受一次 , 不得重复享受 。
五、优化编外人员招聘政策
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 , 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 , 年龄放宽到45周岁 , 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 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 , 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
六、加强防护及心理疏导
要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 , 加强全员培训 , 优化服务流程 , 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 , 避免交叉感染 。 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 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 , 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 。 落实健康监测制度 , 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 , 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 。
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 。 成立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 , 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 , 强化心理援助措施 , 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 , 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 省、市级要建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 , 提供心理支持的队伍由各市(地)精神专科医院、具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医院等精神医学和心理学专业人员组成 , 在提供心理服务时要坚持公益、专业原则 , 并遵守伦理要求 。
七、做好轮换休整及家庭帮扶
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 , 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调休补休 , 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要安排强制休息 , 确保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 。 疫情结束后 , 组织一线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 按现行渠道分级承担;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担的任务量、风险程度以及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 , 统筹考虑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
各市(地)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 , 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 , 采取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的方式 , 对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 ,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解决后顾之忧 。 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 对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量为其创造条件兼顾家庭 。
八、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精准建立工作台账 , 健全一对一联系机制 , 实行“代理家长”制度 , 分阶段突出关爱重点 , 持续落实“五个一”关爱措施 , 即以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名义给孩子写一封信、开展一次心理辅导、班主任每天给孩子打一个电话、每周开展一次网络家访、召开一次主题网络班(队)会等 , 准确掌握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 , 引导调整心理状态 , 做好假期生活规划 , 开展线上学习辅导 , 加强学业困难帮扶 , 完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爱长效机制 。
被认定为烈士及获得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 , 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获得表彰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 , 可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 , 享受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当地中考照顾政策;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的 , 在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 。 被认定为烈士及获得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报考高等学校 , 提供备考、应考、志愿填报等环节专项服务 。
九、加大表彰奖励工作力度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进行及时表彰奖励 , 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等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集体奖励 , 并可按规定提高优秀(嘉奖)人员比例 。 对受表彰的人员和考察优秀的援鄂人员 , 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嘉奖 , 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嘉奖)人员比例 。
十、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 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件 , 不姑息、不迁就 , 迅速出警、迅速查处 , 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 坚决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 要坚决果断依法处置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医闹行为 。 要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 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 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 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 加大力量投入 , 在重点医院设立警务室 , 增派治安保卫人员 , 加强重点部位巡逻 , 维护医疗秩序 , 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 , 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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