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曝光违章车牌号侵犯隐私权

网友问:清明期间本人开车外出,违停被交警队摄像头抓拍,然后惨遭交警队的微信公众号曝光 。车牌号难道不是个人隐私吗?交警队发照片不打码是否侵犯我的隐私权?

交警队曝光违章车牌号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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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交警部门仅曝光交通违法者车牌号不侵犯隐私权 。
为有效治理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 交警部门普遍采用“电子警察” , 全称“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 。该系统功能强大,不仅可以高清摄像抓拍,还能即时自动识别违法者的身份信息 。交警部门借助科技手段曝光违法者的信息是否合法,一直存在争议 。
交警队曝光违章车牌号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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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违法者的名誉造成实际影响,降低其社会评价 , 为其间接带来不利后果 。曝光虽然不属于法定行政处罚方式,但却成效显著 , 特别是对要脸的人而言 。
《民法典》以概括+列举的立法方式定义了“隐私”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交警队曝光违章车牌号侵犯隐私权】(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车牌号属不属于个人隐私?
不属于 。
第一、车牌号不具有私密性 。
机动车车牌号作为识别车辆身份的号码,只要上路行使就不得遮挡,只要外出就会被人看到 , 想要“隐私”,除非永远锁在车库里 。
第二、车主私人生活未受“曝光”的干扰 。
仅凭完整的车牌号码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这里的“识别”以普通人合法且通常的方法手段为标准 。除了公安系统、车管所、保险公司内部人士 , 普通人做不到凭车牌查人 。被曝光车主的其他信息不会被关联,故其生活安宁不受影响 。
交警队是否侵权?
横看成峰侧成岭,远近高低各不同 。车主看到自己的车牌上了新闻 , 觉得脸上无光 。而交警部门公开的并非单纯一个车牌,而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公开 。如上所述,客观方面公共场所可见的车牌号不是隐私 , 交警部门进行“曝光”不存在侵权损害事实 , 主观上不具有过错,无法认定为侵犯公民隐私权 。
题外话 , 私是一个与公相对的概念 , 当个人不愿为外界侵扰的私事与公共利益相矛盾时 , 法律更倾向于缩减隐私的外延 , 优先维护公益 。比如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在逃通缉犯照片不打码、法院可公布“老赖”黑名单 。同理,交警队利用媒体途径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出行行为,主要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
权力不能任性 , 曝光要有尺度
行政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即便交警部门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有义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 但并未明确可以曝光违法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法规 。交警部门公开此类信息时更应慎重 , 根据比例原则在行使职权与个人权利之间达成平衡 , 尽可能以对个人伤害最小的方式公开 。
交警队曝光违章车牌号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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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闯红灯者亮亮相)
有的放矢,点到为止 。只披露违法者车牌号足以达到惩戒、教育目的 , 其他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行踪轨迹等不应公开 。如抓拍照片中违法者和无关人员露脸,应做技术处理,打码遮蔽 。
与其被交警叔叔曝光后纠结隐私权,不如努力做一名文明守法的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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