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不服什么办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什么办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 ,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可以申请检查监督吗?法律分析: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已经生效的判决想推翻 , 不容易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对你而言,只能是通过申诉,申请再审一途 。
法律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 。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 。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如何申请再审法律主观:
若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二审终审结果,解决办法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在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依法提出再审的申请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 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行政案件二审终审后不服申请再审的机率【行政诉讼二审不服什么办】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二审后不服应这样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实存在错误的 ,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 ,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申请再审败诉不服怎么办若是再审之后,当事人对裁决情况不服的,可以再次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终审,对于提出的时间是没有限制要求的 。一般的案件在终审之后,就不会允许再次提出再次审核了 。
一、申请再审后不服怎么办?
(一)、民事和行政案件
可以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2、检察院是指裁判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 。同级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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