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延期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可以延期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劳动仲裁可以延期的情形有哪些】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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