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妻子和小妾地位的区别( 三 )


总结:
总的来说,妻妾之别更有甚于云泥之别 。宋朝的法律中也有记载 , 妻杀妾之罪照常人之罪减二等,而妾杀妻之罪照常人之罪加二等 。由此可见,有时候妾室之女自称为“贱妾”并不是谦称 , 而是妾的地位确实是十分卑贱 。
宁为穷人妻不做富人妾,这一句话不知包含了多少妾室女子无奈的泪水,她们像是商品一样被买卖,丝毫没有尊严可言 。万恶的封建习俗不知道多少花季少女碾压在沉重的历史枷锁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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