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办九大员的单位( 二 )


(六)质量安全科
组织拟定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督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构配件检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七)科技设计与工程技术科
拟订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审查,参与城市设计、工程立项、规划的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报批;拟订并实施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建筑工法及工程建设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建设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建设技术攻关工作 。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措,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方案 , 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调度使用;参与建设领域财税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统筹管理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基金的使用;参与城建重大项目的技融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办固定资产的清产与核资、控购的审查与申报和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监督财务检查审计后的整改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定的执行;指导与检查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土建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定、考试和申报;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试与考核;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有关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纪检(监察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
(十)娄底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娄底市支援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调度、监督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支援铁路建设综合协调工作 。
(十一)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参与本城市、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小城镇建设中长期、近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小城镇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村镇建设事业补助费的安排和调配;负责制定全市重点镇发展规划及上报省重点镇;负责制定全市“文明城镇”、“村镇样板街”、“文明村庄”的评比标准,组织检查评比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
(十二)娄底市建筑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 , 研究制订实施办法、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筑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 , 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呈报;负责市、区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查呈报;负责承办各类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的具体业务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不含“五大员”及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的执业资格管理 , 并依法规范、监督其市场行为;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发承包活动;负责监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协助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牵头负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行业职工技术培训;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市建设局抓好处系统的劳资、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局二级机构招标投标办、劳保办、造价管理站、安监站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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