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劳动仲裁为什么不受理( 二 )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二)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 , 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 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二)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 ,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不受理 , 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
(一)法定仲裁申请时效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现在实践中认定法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 。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二)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时效的法律后果
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一)仲裁申请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劳动仲裁为什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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