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劳动仲裁为什么不受理

劳动仲裁为什么不受理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 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权益被公司侵犯之后,很多劳动者就会及时的帮助自己维权,这时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 。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仲裁申请都能被通过,那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以上就是整理的这里介绍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 。如果遇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时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来来进行法律咨询,或者在来找律师为您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以下6个: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一、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适格主体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
(二)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
(一)与劳动争议仲裁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2.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
3.死亡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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