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 , 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 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 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 ,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文章插图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 , 以及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
推荐阅读
- 张杰获官方盛赞:华语乐坛不能没有张杰,荣誉满载的华语LIVE之王
- 阿华田是什么 阿华田是什么味道的饮料
- 使命召唤怎么刷黄金皮肤,使命召唤19虎的皮肤怎么获得
- 霉鱼的制作方法,嘎鱼的养殖方法和技术
- 善恶到头终有报!国家终出手,人民日报发声撕掉这些明星的遮羞布
- 《鸣龙少年》拿了雷鸣学费的叶超,雷立州葬礼都没来,忘恩负义
- 著名女星严晓频:父亲是老戏骨,她嫁青梅竹马的平凡丈夫幸福吗?
- 张雪峰老师谈现代人不幸福的原因
- 周一围的爱,仅朱丹可见
- 当40岁佟丽娅和19岁周子玄同框,我才知道骨相美和皮相美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