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中医院几点上班 廖新波博客( 六 )


原因
伦理观念的影响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 。现在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陈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 。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利益观念的影响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 。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一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人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社会观念的缺失中国人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社会责任感差 。在人们心目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陌生他人的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 。
编辑本段外界观点
孙少玲(汕头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按照有关的规定,红十字会组织承担着自愿器官捐献咨询和登记等工作,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红十字会根本无法联系到接收捐献器官的单位,因此器官捐献在一定程度上难免成了空谈 。其实,随着市民公益意识的不断提高,时常有人到红十字会咨询有关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的事宜,不少临终的老人和重病患者明确表态愿意将遗体或器官无偿捐献出来,供教学科研或医疗救治所用,但最后都因为找不到愿意接受的组织和单位而作罢 。当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可能实现 。郭晓妃(市民)让生命在他人身上延续 :作为市民,对于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的确知之甚少 。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媒体在这方面的宣传较少,很多人不清楚器官捐献的具体定义,例如哪些可以活体捐献、遗体捐献需具备什么条件等等;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不少汕头人的观念还是比较保守,对于死亡的亲人,多年的传统思想都是“入土为安”,崇尚土葬;后来,虽然人们逐渐接受火葬,但还是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观念的影响,要求在保全肢体的情况下进行火化 。要将亲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或者捐献出有用的器官去救治他人,许多人一时半会心理上还无法接受 。个人觉得,这需要媒体的进一步宣传,让人们真正体会到将死亡亲人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治他人,实际上是使亲人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 。
编辑本段各国成就
瑞典
越来越多的瑞典人对身后捐献器官态度积极 。据瑞典《每日新闻》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在瑞典进行了136例器官捐献手术,这是1991年以来手术数量最多的一年 。这是一个积极的趋势,表明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意识增强了 。长期以来,在瑞典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一直徘徊在每年100例左右 。拥有器官捐献方面的知识非常重要,尤其是对那些未曾作出选择的患者,用知识说服他们的家属,效果要好得多 。近年来,患者家属对器官捐献的了解明显增加,许多家庭成员公开谈论这个问题,这对作出积极的决定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 。自2003年起,瑞典政府投入了2700万瑞典克朗,加强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 。对于已经病危的患者,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的护士和医生,对病人和家属做工作 。通过这一投入,高危病人同意捐献器官的比率增加了30% 。在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自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 。自1964年瑞典进行第一例肾脏移植手术以来,瑞典在器官移植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
德国
德国每年约有1000多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捐献而死亡 。德国每年的器官捐献量不到实际需要的20% 。2005年德国进行了2100例肾移植手术,但同年新增同类病人超过2700人 。从德国的民意调查看,超过80%的人对器官捐献持积极态度,但只有12%的人真正取得捐献证书 。从近年的实践看,是否具有捐献证书并不是唯一的问题 。有55%的医院没有按规定将持有捐献证书的潜在捐献者的情况及时转达给器官捐献中心,因为这些医院担心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能得到足够补偿以及怕麻烦 。为此,德国国家伦理委员会建议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有鉴于此,德国考虑修改器官捐献法 。德国于1997年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本意是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现在来看这个目标并未实现 。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医疗系统能力不足,法律缺陷也是造成捐献数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该委员会建议实行一种新的捐献模式 。德国伦理委员会建议,首先要在全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 。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 。如果公民不作明确表态,那么他将被告知,在其死后适用“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 。原则上,医务人员可以认为死者默认同意捐献器官,如其亲属不明确反对,医务人员即可摘取其器官用于捐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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