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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还指出,大数据杀熟、“小众业态”维权成本高,困扰网络消费者 。“大数据杀熟”监管存在难题,“杀熟”行为在交易层面带来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限制了消费者价格选择自由,可能诱发消费者对市场定价机制的不信任;
二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价格歧视,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是个性化定价扩展了经营者实施价格竞争策略的多样性,但也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 。
江苏多个案例和做法入选《报告》
《报告》还披露了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事记 。其中,江苏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多个案例入选大事记 。包括:
3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诉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系全国首例“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公益诉讼案 。
五月的大事记包括5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假冒“星巴克”咖啡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国内首例被判赔巨额赔偿的公益诉讼案 。
此外,还有多个江苏做法在《报告》中被提及,包括《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范围界定、生产加工和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厘清;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江苏省养老方式及服务需求研究报告》;江苏省消保委与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江苏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打通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等 。
中消协去年受理投诉超百万件3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22日)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显示,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不断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4.5万件,同比增长6.4%,解决83.6万件,投诉解决率8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亿元 。
《年度报告》对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分析显示,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体制机制保障、司法环境优化、消费基础设施完善等消费环境改善方面还存在不足 。
重点领域消费侵权现象依然不容忽视,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汽车产品质量缺陷、预付费消费违约跑路、教育培训虚假宣传、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等消费侵权现象需重点关注 。
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需要改进,社交分享型营销、盲盒营销、独立站跨境电商、二手交易平台、沉浸式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保护制度适用与治理手段面临新挑战 。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修改或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消费环境改善有序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消协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取得显著成绩 。
2013年至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590.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6亿元 。2013年至2020年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6万余件,受理消费者投诉2176.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4.0亿元,比1995年至2012年受理投诉总数和挽回消费者损失总额分别增长118.1%和105.3% 。
Q3:中消协:十大房屋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中房网讯(刘敏/文)9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房屋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中消协称,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相关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
具体如下:
出售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完全免除己方定金责任
例如,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
中消协指出,依照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除应当向支付方返还收到的定金外,还应向支付方赔偿定金数额相等的钱款,即双倍返还定金 。该格式条款的规定完全规避了经营者不履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购房者非常不公平,违反了法律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时,将“宣传视为要约邀请”规避责任
例如,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经现场查看、查阅相关文件手续等方式已做全面细致了解,出卖人不存在虚假、误导性承诺、陈述,买受人自愿购买该物业 。买受人在现场看到的样板房、宣传资料、楼盘广告等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合同依据,概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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