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填? 外汇核销单

外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填?)
1.出口商名称
本栏填写我国对外签订合同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或企业的名称全称 。委托报关时,应填写委托单位名称;对于委托出口,以出口代理人名义签订出口合同并负责收汇时,应填写代理人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口单位共同出口时,应填写负责报关的出口单位名称 。
2.数字
此栏由出具空白色核销单的当地外汇管理部门预先编号 。
3.投寄日期
交货日期是指银行在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交货日期 。本栏由受托银行或结算银行根据对外发送单据的实际日期填写;如为自行邮寄单据,出口企业应填写对外邮寄外汇单据的实际日期 。
4.BP/OC号(购买票据/对外托收)
BP号指信用证项下的议付通知书号,OC号指托收项下的托收订单号 。此栏由受托行或托收行根据信用证项下的议付通知书号或托收项下的托收订单号填写 。
如果是出口自提单据,在BP/OC号栏填写“自提单据” 。
5.结算/收款日期
在此栏中,付款行应填写收到国外银行或进口商付款的实际日期 。
6.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指出口项下的附属费用及经批准保留现金的支付金额 。填写时,若所列项目中出现一项,则在该项前的“□”内打“√”,并填写费用金额,否则留空 。
7.结关
核对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在本栏加盖“验讫”章放行 。
8.受托人/付款银行的注释
本栏由受托行或托收行根据托收情况在必要时填写 。
9.出口商的意见
本栏由出口商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10.外汇管理局核销意见 。此栏由所在地外汇局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填写 。
11.出口货物的数量和总价
本栏根据报关单内容,填写应收外汇的品种、数量、交易条件、总价和币种 。
12.外汇托收方法
【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填? 外汇核销单】本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填写,每种收汇方式应注明即期或远期和远期天数 。如果是分期付款,应列出每个付款日的金额 。
13.预计收款日期
根据合同规定的财务付款日期或根据合同计算的收款日期填写 。
14.出口收汇核销申请表
出口商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再持企业经营者ic卡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
外汇局根据出口商申请的核销单数量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商签发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传输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
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商应加盖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条形印章,并在接缝处加盖公司公章 。
[不保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后果]
根据《关于清理简化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要求,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需要向主管外汇管理机关申请补办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出口收汇核销补办凭证》(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应当自货物申报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出口收汇核销单补证 。
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应当自货物申报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出口收汇核销单》补证 。
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延期申报的,应当在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申请重新申报 。
长期收汇的,出口企业应在预计收汇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出口收汇核销单》补证 。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及份数:
申请签发(换发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告1份
纳税人须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遗失的原件和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出口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应当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的遗失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
5.申请发布报告中包含相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
[中国银行出口收汇核销单样本]
我对会计很陌生 。不知道怎么填 。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我还需要一个样本来填写 。会计网边肖整理了一下~请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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