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警告的一点儿思考 米兰达权利

米兰达权利(对米兰达警告的一点思考)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 , 你说的每一句话或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 , 在法庭上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你有权委托律师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 , 我们可以免费为你聘请一位 。你完全明白你的上述权利吗?”这是西方电影或者更早的港片黑帮片里的经典表述 。
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 , 拒绝回答问题 。
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
你有权在与警方谈话前咨询律师 , 并有权在现在或将来接受讯问时有律师在场 。
如果你请不起律师 , 如果你愿意 , 我们会在审问前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
如果你现在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 , 你仍然有权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 , 直到你与律师交谈 。
知道并理解我向你解释的你的权利 , 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我的问题吗?
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的英文原版 , 也叫米兰达警告或米兰达权利 ,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 拒绝回答 。这里保持沉默的意思是从一开始就闭上嘴 , 直到最后也不要说一个字 。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是西方国家的价值经典案例 , 不仅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被称为典范 , 在东方国家法律体系中似乎也有很大影响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英美法系地区 , 对米兰达警告的适用已经非常熟悉 。
米兰达警告的核心是沉默权 。
这种沉默权是有争议的 。如果仅仅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告知沉默权 , 在正当程序下提取的所有证据都是“无效”的 , 先抛开司法资源是否被浪费 , 那么这就是一个现实问题 , 正义是否真的得到了维护?有没有“疑似”纵容真凶?
中国大陆向世界学习的精神使我们能够从任何能够产生影响和区域“能量”的案例或事例中学习 , 并从其长处中汲取有益于我们的东西 。这就是中国精神 。
米兰达的警告在全世界都有争议 。个人认为在国内不可行 。
第一 , 我国法律要求“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实事求是地办案 , 即一个是一个 , 两个是两个 , 不纵容一个坏人 , 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因此 , 米兰达的警告适用于与此类法律原则相冲突的情况 。
第二 , 我国法律实行有错必纠的方针 。不能仅仅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就把法律事实“堵死” , 从而使整个案件难以进行 , 造成冤假错案 。
第三 , 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决定了我们选择最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 , 而不是资本主义功利主义下个人绝对自由主义的“漫谈” 。
【米兰达警告的一点儿思考 米兰达权利】第四 , 中国人更注重实体 。如果结果违法 , 中国人才是真正的“战斗民族” 。从此他们不信法 , 强行梁山式的私战会让法治倒退 。
向世界学习 , 向世界人民开放 , 取长补短 , 这才是中国真正的自信 。中国的自信不完全被接受;中国的自信 , 更别说被吸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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