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文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文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文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文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文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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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
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15年临沧市人才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为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职称,并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1、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毕业于国内外全日制大学,博士36岁以下,硕士31岁以下,学士26岁以下 。
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第一款、第二款所列年龄条件于2015年1月1日进行审查判断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政策性住房且未享受住房补贴政策;本人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自有住房或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未在本市租赁任何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 。
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
根据宪法,原业主的所有权应得到确认,财产应归还给业主 。对于自住房和出租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并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 。目前,首先要解决私房、自住后生活困难的房主问题 。制定腾退计划,先解决现在生活困难的房主,慢慢解决不困难的,分阶段分批实施 。
1、凡单位和个人占用私有房屋,必须坚持谁占用谁退居的原则 。原占用单位已与其他单位调换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空,双方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脱、拖延 。房屋腾空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进行必要的修缮,然后返还给原业主 。
2.所有政府机构、部队和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房屋应在今年年底前毫不拖延地腾空 。“三站两代一宅”占用的工厂、企业、学校和私人自住房屋应制定退房计划,分阶段逐级腾空 。其中,“三高”、名人、华侨自住房屋应在今年年底前腾空,归还原主 。
3.如原房屋已装修或改建为生产经营用房,被占用单位可另筹房屋安置业主房屋,原房屋将由被占用单位按房管局规定的价格收购(不是执行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
职工个人占用私有房屋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还是自行占用,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并尽快将占用的住房归还原房主 。其中“三高”、名人、华侨、现在住房非常困难的房主所占的房子要先安排好,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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