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危房鉴定标准( 二 )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可以短时间使用,但需要持续观察的房屋 。
搬运: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能脱离危险的房屋 。
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方便拆除、不危及相邻建筑或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整体拆除:适用于危房、无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整栋房屋 。
十五.评估费:
所有房屋的使用者均可申请鉴定,并提前缴纳鉴定费 。
经鉴定为危险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 。
经鉴定为非危险建筑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十六.危房管理: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者修复经鉴定的危险建筑物;业主拒不按照处理建议进行修缮管理的,或者使用人有妨碍行为的,房管部门有权指定相关单位进行修缮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危房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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