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些单位为何偏爱某九所院校的毕业生:三个原因!

陕西|一些单位为何偏爱某九所院校的毕业生: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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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些单位为何偏爱某九所院校的毕业生: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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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些单位为何偏爱某九所院校的毕业生:三个原因!

一些单位招聘法律方面专门人才 , 限定“五院四系”毕业生 。 在一些地方的选调中 , 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系统具有执法性质的职位 , 也是偏爱“五院四系”毕业生 。 比如在浙江的选调中 , 公检法纪的选调范围就是如此: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 , 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 这5所大学就是极为著名的法律“五院四系”中的“五院” 。

浙江的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两个部分 , 常规选调又分为省市机关选调、县乡机关选调、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三个小项 。 从划定的选调高校范围看 , 省市机关选调限定于24所“985”高校和2所科学院大学 , 县乡机关选调限定于36所“985”高校和12所省属特色院校 , 其中都没有法律“五院” 。
到了“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 , 选调范围则在上述基础之上特别增加了法律“五院” 。 这些都是具有执法职能的省纪委、省监委机关 , 省市县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的专门岗位 , 对法律素养要求极高 。 这就是说 , 这些岗位面向的基本为“五院四系”毕业生 。

“五院四系”除了上述5所政法大学之外 , 四系是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 。 这九所院校的毕业生之所以受到一些用人单位偏爱 , 原因很是简单 , 大致有三点:
第一 , 学科分工精细 。 “五院四系”学科分工精细 , 专业设置与公检法纪各类岗位对应 , 能够精准满足这些岗位的需求 。 浙江“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计划82名”的专业要求极为细致 , 具体专业有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院(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环境与资源保证法学(030108)以及知识产权法学、侦查学(030602K)等 。
这些专业除了“五院四系”之外 , 其他院校很难提供相应的毕业生 。 看一看各校专业设置也知道这一点 。 一般院校多是大而概之的法学030101K、法律或是法律事务等本科专业 , 即使研究生教育也没有“五院四系”那样精准与全面 。

第二 , 法律教育权威 。 术有专工 。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 “五院四系”“专工”法律之术 , 属于我国法学教育的权威机构 , 对法律有精准的理解 。 随着法学教育的大发展 , 法学教育虽然也出现了一批“新秀” , 而且在学科评估中成绩优秀 , 但与“五院四系”比较起来还是不那么专业 。

看一个案例就知道精准理解法律有多么重要 。 某位男子因为醉酒 , 倒在机动车道上睡着了 。 凌晨3点时 , 某公司一位司机驾驶汽车路过 , 由于茂密的树叶遮挡了路灯 , 未能发现躺在地上的醉汉而发生悲剧 。 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承担主要责任 , 公司据此要求死者赔偿1.6万元 , 一审、二审都是公司胜诉 。 由于死者单身 , 赔偿转嫁到其父母头上 。
从情理上讲 , 如此判决有些荒谬 , 白发人送黑发人 , 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死者父母于是申请再审 。 最终结果是 , 一审、二审事实认定清楚 , 但理解适用法律错误 , 改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 都没有“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行人应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的规定 。 如果只是知道一些法律名词概念就很难如此精准理解法律 。 在这方面 , “五院四系”培养的毕业生自然占有优势 。

第三 ,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 。 招聘也好 , 选调也罢 , 用人单位都是从工作经验出发作出决定 。 哪些院校的毕业生“好用” , 用人单位比谁都清楚 。 这与产品质量形成的信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 一些外行往往把学校名气、学科评估、各类榜单当成普遍适用标准而去裁量一切 , 对西北政法大学入浙江公检法纪选调范围颇有微词 , 甚至认为不正常 , 这只是自作聪明 。
再看一个事例就更加理解这一点了 。 有一年 , 某名牌“985”的一名教授 , 受单位委托参加劳动纠纷仲裁 , 这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案子 。 这位教授按照合同法的思路去应对 , 而人资部门则告诉他这是劳动关系纠纷 , 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合同法 。 此位教授不以为然 , 结果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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