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 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 医疗机构漠视员工职业健康权益 , 在员工提出正当诉求时不依法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义务 , 当罚!放射工作人员懂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遵守放射诊疗防护法律法规 , 值得称赞!
案件详情
【医院|罚12500元! 放射人员离岗时要求职业健康检查不被理睬!】杭州市西湖区某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小乙(化名)离岗时向医院提出安排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 , 但迟迟未得到回复 , 于是小乙通过网上信访途径投诉反映了这一问题 。 西湖区卫生执法人员接到信访件后第一时间对该医院调查核实 , 查明其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情况 , 当场取证并立案实施处罚 , 同时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医院立即改正 。
本案中 , 医疗机构漠视员工职业健康权益 , 在员工提出正当诉求时不予理睬 , 不依法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义务 , 当罚!最终 , 对当事医院未组织离岗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 , 设备工作指示灯不能正常使用等多项违法行为 , 西湖区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并处罚款125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警告 ,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来源:西湖卫生监督 , 由职业病网整理((https://www.zybw.com/) ,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职业病网
责编:周丙兰
审核: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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