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十七批?检察院典型案例

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会上发布了“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2018年度检察机关
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释放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人主体的信号,集中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这十四件典型案例就是其中的缩影,有的纠正案件定性,有的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增加认定犯罪事实,有的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诉,有的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的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等等,客观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取得的突出成绩,也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风采 。
目 录
案例1: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2:浙江宁波市镇海祥天轴承有限公司、史烈明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3: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4:广东宋飞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5:北京李满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6:河北孟宪辉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7:上海陈卫堂等十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系列案
案例8:广东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监督撤案案件
案例9:北京赵春广等七人侵犯著作权、窝藏案
案例10:上海李海雁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1:广东龙小卫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2:江西北京中艺首藏文化有限公司、胡丽泉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3:湖南彭国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14: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抗诉案
案例1
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一、案件事实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祁玉康在被告人王学印教授下,掌握了制作假酒方法,后又经王学印介绍,多次从被告人邢光志处购买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假冒包装材料,后在德州市武城县其父祁由国住处、德州市德城区其家中自行灌装假酒,祁由国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酒水仍帮助灌装 。被告人王学印明知被告人祁玉康系自行灌装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而教授其制作方法,还帮助其运输相关假冒包装材料 。在此期间,祁玉康等人共生产假冒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酒水价值17万余元,累计销售共计10万余元 。
另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张士平生产假冒牛栏山二锅头、海之蓝、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被告人王学印明知被告人张士平生产的各类酒水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居间介绍 。张士平出售给祁玉康上述白酒总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邢光志多次将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和五粮液等白酒的假冒包装材料1100余箱出售给被告人祁玉康,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 。
二、诉讼过程
2017年12月16日,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 。2018年1月至3月,祁玉康等五人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 。2018年6月11日,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祁玉康、王学印、张士平、祁由国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邢光志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9月7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祁玉康、王学印、张士平、祁由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邢光志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判决没收扣押在案的工具、假酒等物品 。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
三、评析意见
本案涉及注册商标数量多、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为确保既打击生产、销售者,又打击提供假冒包装材料者,检察官积极全面引导证据收集,着力解决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增强了指控力度,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还主动向食品安全领域延伸监督触角,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高社会治理效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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