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六 )


37) 培训无故旷考者 。
3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居心采用办法致使公司好处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丧失者 。
39)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
4、员工有下列行动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分,同时公司将依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分 。
40) 泄漏公司机密事项,但对公司好处未造成伤害、情节较轻者 。
41) 不屈服上级引导工作支配,对上级指导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
42) 违背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丧失,且丧失在2000元以下的 。
43) 对下属正常申述做出阻拦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
44) 培训测验作弊者及为作弊带给便利者 。
45) 捏造病假单证明或带给虚伪病历者 。
46) 虚报事迹、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就、声誉和个人私利者 。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引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好处直接或间懂得到伤害者 。
4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居心采用办法,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丧失者 。
49)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
50) 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
5、员工有下列行动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分,对公司造成的丧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
51) 对同事暴力威逼、威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作事端、妨碍集团秩序者 。
52) 对下属正常申述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
53) 工作不负责,经常发生废品,破坏装备工具,糟蹋原材质、能源,造成经济丧失者 。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偷盗行动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
55) 滥用职权,恣意浪费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丧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
56) 应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利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
57)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
58)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
59) 故意破坏公司主要文件或公物者 。
60)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
61) 在职期间刑事犯法者 。
62) 因违背国度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职责者 。
63) 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准确个人资料者 。
64)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运动者 。
65) 以不正当手腕窃取公司秘密,并向外界泄漏、宣示、收受利益者 。
66) 违背命令,擅离职守,工作忽视,贻误要务者 。
67)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载、单据、合同者 。
68) 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屈服或谢绝履行上级指令者 。
69) 玩忽职守,致公司遭遇1万元(含)以上经济丧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
70) 为谋私利,应用公职权利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
71) 严重违背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
72) 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好处造成重大伤害者 。
73) 违背职业道德,泄漏公司秘密,使公司遭遇丧失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74) 在公司内鼓动怠工或罢工者 。
75) 造谣惑众毁谤公司形象者 。未经允许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
76) 捏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伤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
77) 加入非法组织,经奉劝不改者 。
7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
第三条、处分程序
对员工处罚一般状态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透过,上报总经理决议后履行 。
员工受到处分处罚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处分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分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罚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听事部门备案 。
第四条、处分申述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心见,郑重决议 。
在同意职工处罚以后,如果被处罚者不服,能够越级申述,但在公司未做出转变原处罚的决议以前仍按原决议履行 。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定、说明,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视履行 。
第二条 本制度实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
第三条 本制度凡有与国度法令、法规有抵牾之处,按国度法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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