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鲍毓明被驱逐出境-鲍毓明为什么不构成犯罪( 三 )


 
事实上,警方对韩某某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理,但是韩某某关于被鲍毓明应用暴力手腕产生性关系的陈说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法的根据 。因此,警方没有拘捕鲍毓明,是符合相干法律的 。
 
更症结的是,报案的是韩某某,请求撤案的也是韩某某 。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追求赞助,均与其和鲍某某发生抵触或两人关系涌现问题相干,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定报警或者请求公安机关撤案 。
 
任意胡为、糟蹋公共资源的明明是韩某某,警方却“背了锅” 。
 
近年来,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的侦破办理,充足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公正正义、推进法治提高的决心 。具体到鲍毓明案也是如此,所谓“黑幕”,其实是大众不懂得真实情形而发生的误解 。
 
当然也要指出,个别民警在办案中存在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问题,在必定水平上加深了误解 。互联网时期,小毛病可能造成大麻烦,千里之堤更容易溃于蚁穴,这在今后的工作中是应该极力避免的 。
 
社会大众对热门案件的关注、讨论、质疑,体现了人们对于法治精力、公正正义、信息公开的需求,司法机关理应看重,并及时、科学地回应,舒缓社会焦虑 。
 
另一方面,一些时光久远、进程庞杂的案件,办理起来须要时光 。只有每一个情节、每一个证据都经得起考验,才可称之为“铁案” 。为了到达这个目标,大众也应该给予司法机关充足的耐烦与信念 。
 
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社会大众与司法机关进行良性互动,惟其如此,能力推进法治社会的提高 。
 
症结词三:良心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动构成性侵占罪,鲍不用承担相干法律义务,这是否表明他已经“洗白”呢?
 
当然不是,鲍毓明绝非“白莲花”!2015年他与韩某某会晤时,并不知道其已经成年,而以为她是14岁的幼女 。此后,二人以“收养”的名义(事实上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开端来往并发展为两性的关系,鲍毓明一直以为韩某某为未成年人 。可以说,韩某某的隐瞒诱骗在客观层面上“救”了鲍毓明 。
 
对外互称父女,对内为事实上的情侣,这样的关系很显著违反公认的社会道德尺度,理应受到舆论的批驳与谴责 。
 
讥讽的是,鲍毓明在2011年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掩护的差距》的博客 。一面大谈未成年人掩护,一面与“幼女”同居,我们倒要问问,他的良心不会痛吗?
 
无论是其如今被处以吊销律师证、驱赶出境等处分,还是被舆论施以“道德沦丧”的谴责,鲍毓明,不值得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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