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非住宅可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

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屋,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合肥前几天宣布了一项通知,通知规定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范围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并且建筑面积也要在3000平方米以上 。那么,这项通知还有哪些规定呢?该通知相干具体事项是什么?大家可以和资源网小编一起详细懂得一下哦~

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非住宅可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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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7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结合宣布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看法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规模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处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导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筹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
 
经审核赞成的非住宅改建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支撑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干专项奖补政策 。8月2日前,该《通知》面向社会征求看法,正式印发后实行,有效期2年 。
 
从改建条件来看,非住宅改建项目应权属清楚,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如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力的,还应取得所有他项权力人的书面赞成 。
 
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非住宅可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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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 
《通知》中规定,非住宅改建项目应该符合区域功效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请求,原则上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发生活方便、公共和生涯配套设施完美的区域开展实行 。非住宅改建项目不转变原有建设用地计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等掌握指标 。
 
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资源网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历,具备必定经营范围、较强管理才能和良好社会信用的住房租赁企业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该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根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范围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
 
改建主体在提出改建申请,需提交申请函、房屋权力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质、土地权属证明材质、《建设工程计划允许证》、项目改建计划等材质 。
 
同时,非住宅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改建主体应该将相干项目信息录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首次出租的,须经专业检测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尺度 。房屋出租后,应在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非住宅改建项目除恢复原有用处外,不得转变住房租赁用处,运营期间不得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抵押 。
 
非住宅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改建主体可凭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发展)局验收看法到供水、供电部门申请按居民尺度履行用水、用电价钱 。
 
此外,对供给虚伪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处、分割出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行动的,需采用终止改建行动、限期纠正、撤消奖补资历、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办法;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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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相干具体事项 
一、改建规模
 
市区规模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处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导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筹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
 
二、改建条件
 
(一)权属清楚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力的,还应取得所有他项权力人的书面赞成 。
 
(二)改建原则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该符合区域功效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请求,原则上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发生活方便、公共和生涯配套设施完美的区域开展实行 。非住宅改建项目不转变原有建设用地计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等掌握指标 。
 
(三)改建主体 。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历,具备必定经营范围、较强管理才能和良好社会信用的住房租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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