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策|姚策熊磊“苦心经营”夺房大计,却被马洪涛一番诡辩,化为泡影

姚策|姚策熊磊“苦心经营”夺房大计,却被马洪涛一番诡辩,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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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姚策熊磊“苦心经营”夺房大计,却被马洪涛一番诡辩,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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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九江黄金地段房子的争夺战 , 向我们展示了更加真实的人性 , 人性之恶 , 可以肆意击穿我们的三观 , 比如最有代表性的姚策和熊磊 。
【姚策|姚策熊磊“苦心经营”夺房大计,却被马洪涛一番诡辩,化为泡影】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 这句话似乎没有在姚策身上应验 , 一边当着大众的面承诺还房 , 一边利用许敏对自己的信任让她错过了三个月的追诉期 , 作为被许敏养育了28年的孩子 , 难道姚策真的不明白这套房子对养父母而言意味着什么吗?

不 , 他很清楚 。 姚策拥有缜密的思路和高超的情商 , 怎奈何基因太过劣质 , 一个将死之人不会在乎死后名声如何 , 只想为他的儿子留下些什么 , 姚策自然明白不可能从亲生父母碗里分到一块肉吃 , 为此只能将目标放在善良的养父母身上 , 和熊磊“苦心经营”了一场夺房大计 , 可谓是不择手段 , 只不过却被马洪涛的一番诡辩 , 彻底化为了泡影 , 熊磊这20万花的可真是亏大发了 。

或许会有人至今还疑惑为什么杜熊迫不及待将姚策火化 , 但如果朝着一个方向去思考就很容易理解了——财产在死后自动变成遗产 , 自然包括写了姚策名字的房产 。 虽然房产是许敏出钱买的 , 但由于她没有防人之心 , 房本上写的是姚策名字 , 按照马洪涛诡辩的继承法 , 熊磊的确可以算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然而 , 马洪涛接下来的辩论却让这场官司出现了转折点 。

首先从马大师的诡辩角度出发 , 按照马大师的神论“首付是许姥爷出的 , 和许姥姥没有关系” , 是不是可以同样套用在房产上呢?“房本写的是姚策的名 , 和熊磊没有关系” , 这种说法似乎没有问题吧?
其次从正常法律途径诉讼 , 许敏和熊磊打的官司本质就是撤销赠予 , 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 , 只是对方突然胡搅蛮缠钻法律空子强行扯继承法 , 但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辩护是完全不被承认的 。 而且 , 姚策明显违反了赠予的相关规定 , 还是特别严重的情节 。

为什么说特别严重?
姚策还房是当着公众的面提出的 , 此事的见证者是互联网上所有网名 , 许敏虽然没有发言表态但已默许 , 双方达成了口头合同 , 但姚策却在没有推翻这一合同的情况下 , 私自与他人分配房产 , 导致许敏错过可以在三个月内通过诉讼直接拿回房子的等待期 , 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第58条——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的民事行为无效 , 须将财产交还受损失的一方 。
许敏赠予姚策的前提是“对方的亲儿子” , 且未来要承担养老义务 , 可姚策算什么呢?不仅不是亲儿子 , 哪怕连养子都算不上 , 只能属于误养 , 按照公序良俗 , 姚策需直接交还他人财产 。 且姚策在被赠予的过程中 , 明显违背了赠予方的意愿 , 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中 , 姚策失去了被赠予方的资格 , 理应还房 。
最后 , 哪怕熊磊真的想要以继承法夺取房产 , 那也必须得偿还许敏所欠下的债务 , 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 很明显马洪涛自动忽略了这一点 。 此外 , 若许敏出钱的房子真的被判给熊磊 , 那将会开下一个最坏的头 , 后果不堪设想 。
善良 , 的确是一种美德 , 它存在的本事并没有错 , 但必须用对地方 , 不然就是对恶人的纵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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