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三大核心问题: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四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男女双方均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
(四)关于军婚的处理
军人配偶向军人要求离婚的,需要首先了解军人能否同意,若军人一方存在事实重婚或法律重婚、与他人存在同居关系、有家暴倾向并实施了家暴行为、对家庭成员不好并实施了虐待、遗弃行为、生活习惯不好并常常赌博、吸毒等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有其他重大过错之一的,不用争得军人本人的同意 。
(五)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六)离婚诉讼的中止
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此时,离婚案件应中止审理,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行处理 。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未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离婚案件应继续审理 。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

【离婚纠纷的三大核心问题: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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