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毒霸捆绑安装软件被起诉 金山毒霸杀毒软件

澎湃新闻资深采访人员 李菁 实习生 费心懿
下载“金山毒霸”后,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李同学发现,自己的电脑中被捆绑安装了猎豹护眼大师与软件管家两款软件 。为此,其与“金山毒霸”运营公司对簿公堂 。
9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人员从该案民事判决书中获悉,2020年5月22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公司”)应赔付原告李同学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7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经上海一中院主持调解,上诉人猎豹公司向李同学支付人民币700元 。
李同学称,一审判决后,她在为二审搜集证据时发现,金山毒霸捆绑软件的行为消失了,用户在下载安装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安装“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 。她称,既然被告已经作出改变,那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所以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
不过,9月22日,原告当事人告诉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二审案件调解时,猎豹公司仍然否认自己的行为是捆绑行为 。
侵权还是行业惯例?双方各执一词
李同学诉称,2018年底,其用笔记本电脑登录猎豹移动官网,按照提示步骤成功下载“金山毒霸”软件后,在电脑桌面上发现“软件管家”快捷方式,在“360软件管家”中又发现“猎豹护眼大师”软件 。这些软件占用大量电脑内存,减缓电脑运行速度,并带有一定广告,严重影响自己使用电脑进行学习工作 。金山毒霸软件系由被告猎豹公司实际运营 。

金山毒霸捆绑安装软件被起诉 金山毒霸杀毒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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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金山毒霸前桌面 本文图片均为“华政新视传媒”微信公号 图
金山毒霸捆绑安装软件被起诉 金山毒霸杀毒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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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金山毒霸后桌面
李同学认为,其在下载金山毒霸软件时,被告未明确告知捆绑安装其他软件,被告的捆绑安装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李同学向上海长宁法院提出诉请:判令被告猎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将原告电脑中的猎豹护眼大师和软件管家删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00元(其中包含交通费344.80元) 。
被告猎豹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有三 。
第一,猎豹护眼大师(即金山毒霸“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并不是捆绑软件,而是金山毒霸内置功能模块,是金山毒霸产品的一部分,系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实用、方便的功能而设置 。它们分别用于帮助用户缓解用眼疲劳和方便用户下载安全、无病毒的软件产品而设置 。用户点击金山毒霸主界面后,便可看见这两项功能或模块 。同时,通过桌面生成的“软件管家”快捷方式可直接进入金山毒霸软件管家界面,系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体验 。
第二,被告未侵害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首先,被告在金山毒霸产品官网上对金山毒霸产品的各项功能进行了详细及显著介绍,原告在下载金山毒霸时并没有阅读这部分内容,自身存在过错 。其次,该两项功能在原告下载后属于默认关闭状态,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开启或关闭 。再次,被告金山毒霸产品及内置功能模块是可以卸载的 。
第三,金山毒霸作为供用户免费下载的软件,其运营需要一定成本,因此确实会向用户推送一些广告,符合互联网免费产品带有广告的行业惯例 。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产品带有软件管家这一功能模块并将其作为桌面快捷方式存在,亦属于行业惯例 。
综上,被告认为原告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
法院:企业行为是否系行业惯例,并不决定其是否正当
上海长宁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其一,被告金山毒霸产品是否存在捆绑安装其他软件的情形;其二,如存在上述情形,是否构成对原告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的侵害 。
关于争议焦点一,上海长宁法院认为,捆绑安装主要是指将功能独立或非直接相关的两款或者多款终端软件绑定在一起导致用户无法自主选择的情形 。
本案中,“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均是下载金山毒霸产品必须同时下载及安装而无法选择不附加或不接受的“功能” 。鉴于互联网行业软件产品的特殊性,本院认为,判断“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是否构成与金山毒霸产品的捆绑安装,应当从客观形式及实质功能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及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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