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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陈琳)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新规已于7月1日实施,小超市算不算小食杂店?小超市中的煎饼、糖葫芦能否继续经营?什么是现场制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有什么区别?……不少市民心里都有一堆疑惑 。
7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官方定义,并对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解 。
Q1:四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有什么区别,经营范围有何不同?
A1: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北京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品种目录管理 。食品品种目录及其相应生产加工要求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为传统餐饮的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等食品制售项目,及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食品销售项目 。例如街边的炸鸡店、饮品店、主食厨房等 。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 。一般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销售项目,不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例如社区的小卖部等 。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例如早高峰时段路边现场售卖鸡蛋灌饼、豆浆等食品的早餐车等 。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
Q2:小食杂店能否现场制售,烤串、烤肠、煎饼等早餐还能卖吗?
A2:首先应明确小食杂店的定义,哪些类型的店面属于小食杂店,不能将所有售卖食品的小店都称之为小食杂店 。小食杂店主要指社区的小卖部、售卖少量预包装食品的蔬菜水果店等 。
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而不能与小食杂店混淆 。同时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
Q3:小超市算不算小食杂店?小超市中的煎饼、糖葫芦能否继续经营?
A3: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符合上述定义的小超市属于小食杂店范畴 。
小超市中,原来合法的经营项目,仍然可以在原有的许可有效期内继续经营 。
Q4:新规要求,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什么是现场制售?
A4:食品现场制售,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经营方式,一般分为食品销售环节的现场制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现场制售 。
食品销售环节的现场制售,主要为商场超市里现场制作的馒头、烙饼、肉饼、蛋糕等食品 。
餐饮服务环节的现场制售主要为在各种类型的餐饮店面里,消费者通过现场点餐直接消费,经营者现场制作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型劳动的经营方式 。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食品销售环节一般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但随着新业态发展,越来越多的混合模式产生,食品销售环节也提供就餐场所,餐饮服务环节则出现经营者主要经营网络订餐,店面就餐场所减小的情况,两种经营模式的界限逐渐模糊,不再清晰划分 。
Q5:新规要求,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什么是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A5:正面清单,即允许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 。负面清单,即禁止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 。
Q6:稻香村、天福号、义利等品牌食品店是否可以现场制售?
A6:这些品牌食品店为连锁经营模式,不属于小食杂店定义的范畴 。如果需要开展食品制售活动,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审查符合食品制售许可条件,发放相应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许可证后即可开展食品制售活动 。
Q7:7-11、便利蜂、全家等便利店能否现场制售?便利店里的关东煮、自选档口中餐炒菜能否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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