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微源码公司的侵权行为后,腾讯公司与微源码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并对微源码公司在微信公众号销售侵权软件包的行为进行了封号处理,但后者除了自身继续侵权外,还与其他公司合作继续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上推广销售侵权软件包 。
业内人士介绍,现阶段,外挂软件已经形成从开发、宣传、推广到销售、售后等一系列的黑产链条 。从操作原理上来说,外挂软件是利用(包括且不限于)Xposed、substrate等技术框架,向微信软件的进程空间注入控制等模块,对微信的功能和界面进行修改、添加“微信群自动推广”“全球虚拟定位”“自动回复机器人”等恶意功能,来干扰微信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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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外挂功能示例 来源:“微信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
外挂软件看似给用户带来了“便捷”,实质上却存在危险 。微信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外挂软件不仅滋生并纵容了大量恶意营销行为,对微信正常用户造成骚扰,存在泄露用户隐私信息、盗取用户账号密码等安全风险,而且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用以发布不良信息、实施诈骗” 。
【“微商神器”一键“暴力加粉”“微信群发”,结果被判赔偿腾讯500万】深圳中院认为,微源码公司将其研发的数据精灵软件包以服务平台和分销平台方式向用户兜售,并擅自将数据精灵软件的功能与正版微信软件在使用时形成交互关系的行为,会大量增加微信服务的数据量和数据流,进而导致微信服务器的运营负担加大 。为保持微信服务器运营的稳定性,腾讯公司显然会加大微信服务器的运营投入,从而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
此外,法院还认为,“数据精灵”提供的特殊功能会导致微信服务充斥大量的商业广告,降低微信的用户体验;同时,会让用户误以为是微信平台本身的行为,导致用户对微信的服务产生不满,进而损害微信服务的商誉 。
据此,深圳中院判决被告开发、宣传、推广和销售侵权软件的行为破坏了微信正版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破坏了微信的商业模式,违反了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惯例,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数据精灵”软件包的下载、宣传、推广、销售、运营行为,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0万元 。
对于明确使用外挂功能的账号,微信安全团队表示,一经确认将做出限制功能直至限制登录等处罚;对于多次违规者,将根据梯度处理原则加重处罚 。此外,对于利用xposed、substrate等模块开发恶意功能,骚扰用户、破坏平台环境、非法获利的行为及其经营主体,微信将持续进行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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