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在中国是否适用 沉默权制度


沉默权在中国是否适用 沉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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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沉默权在中国是否适用)
好到读不下去|好吃 。
“吃屎吧你”,你很辣,
不过,港剧里还有一句流行的话: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会作为呈堂证供 。
那时的我柔弱,天真,可爱,不懂事 。明明抓到的嫌疑人,却被迅速带回派出所审讯!何必说这句话呢?!你看起来帅吗?
被迫指证自己 。
一切从沉默权开始 。
【沉默权在中国是否适用 沉默权制度】早在1791年,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就规定:
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不能强迫任何人做不利于自己的证词 。
是指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是“自愿”的,警察在讯问时可以选择不回答问题 。如果不“自愿”,做出来的口供就不能作为证据 。
但实际上,在具体办案过程的信息资源网络中,警方很容易忽略这一修改 。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嫌疑人的供述是决定性证据,每一个有一点求生欲望的嫌疑人在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后都会选择保持沉默,从而导致警察陷入明明有罪却无法证明的委屈境地 。
直到米兰达警告 。
米兰达警告
1963年,一名叫米兰达的男子在美国凤凰城被警方逮捕,理由是绑架并强奸了一名17岁的少女 。
但是,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米兰达是罪犯 。我们做什么呢
警方决定审问米兰达,希望用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证明米兰达就是罪犯 。
米兰达也不负众望,完全不负警察的期望 。他诚实地承认了自己被强奸,并在供状上签了名 。
不过,米兰达的署名供词也写了这段话:
我发誓,我是出于自愿做出这一声明的,没有受到任何威胁、胁迫,也没有换取任何豁免权 。并且我已经充分了解我的合法权益,我知道我所做的任何陈述都可能对自己有害 。
意思很简单,就是米兰达同意自己的供词不是被警察胁迫的,她也知道自己说的话会给自己定罪 。
这份证词和其他证据一起证明米兰达的绑架和强奸罪行成立,她被判20年以上 。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按照电视剧的套路,米兰达并不是一个完全撑不过两集的人 。被判刑后,20多年的惩罚让米兰达变成了恶魔 。
他委托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上诉说他的证词是被胁迫的,他不知道根据第五修正案他有沉默权 。更重要的是,警察在审讯他的时候,没有告知他的权利以及翻供造成的后果 。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比例推翻了州地方法院的判决,米兰达上诉成功 。
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在讯问嫌疑人之前,警方必须确保嫌疑人知道自己有沉默权 。如果嫌疑人不知道,警察有义务告知他的权利 。在米兰达的案件中,警方没有事先告诉米兰达,他不必回答警方的问题 。即使米兰达签署的供词上写着“没有刑讯逼供”和“已知权利”,也不能证明米兰达知道自己的权利 。
美国最高法院也通过米兰达案提出了“米兰达警告”,规定警察在逮捕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准确、明确地提醒被告以下四项权利:
1.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警察提出的问题;
2.如果你回答了警察的问题,这些供词将被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
3.可以请律师,讯问时可以请律师在场帮助;
4.如果他请不起律师,法院将为他免费指派一名 。
为了防止口供等证据在法庭上作废,所有的工作都会白做,美国警方干脆把米兰达警告印成小卡片,每抓一个犯人就拿出一张小卡片来读 。
经过这场官司,米兰达从一个普通罪犯变成了司法史上的著名罪犯,这一点被警察和学法律的人深深铭记 。
而且,即使供词没了,不屈不挠的凤凰城警方还是找到了米兰达的女友出庭作证,米兰达被判了11年 。
你以为这就是故事的结局吗?天真!
1972年,米兰达被假释出狱 。为了谋生,他想出了一个主意——在米兰达警告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每张1.5美元的价格出售 。

这才是真正的商人 。
中国的沉默权
米兰达警告代表人嫌疑人沉默权制度自1966年在美国确立以来,逐渐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香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也规定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这是我们最熟悉的港剧警匪片里的帅气台词 。
但是,大陆并没有建立沉默权制度 。
最初,作为国家人权宪章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了沉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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