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班主任与未成年女子偷尝禁果被判刑,网友:错在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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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 , 传道授业解惑也 , 从古至今 , 为人师表 , 都是备受推崇的职业 , 是无数人心中的楷模 。
而且 , 作为一个老师 , 更应该以身作则 , 言传身教 , 提高自己的修为 。

然而 , 在现实社会中 , 仍然存在部分老师徒有其表 , 看上去衣冠楚楚 , 其实却包藏祸心 。
就比如广州的这起案件 , 班主任竟然跟未成年学生发生关系 ,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
那么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班主任和学生之间是否界线不明?法律又是如何判决的?
01.事件回顾刘某是广州某专修学院的老师 , 入职多年的他也带了不少学生 , 只是没想到 , 自己的职业生涯毁于自己的学生 。

杨某是在该学校读书的 , 巧的是 , 刘某正好就是她的班主任 。
因为两人来往比较密切 , 因此私交比较好 , 甚至在私下里都是以兄妹互称 。
印象中 , 除了亲生兄妹 , 这种相认的“兄妹”多多少少都有些问题 。
当然 , 杨某可能没有想那么多 , 毕竟她还未成年 , 社会经历比较少 , 以为遇到了比较投缘的老师 。

前面说了 , 两人私交不错 , 有一次 , 刘某约杨某外出 , 杨某欣然赴约 。
只是没有想到 , 两人回校的时间比较晚 , 当时已经过了学校宿舍门禁管理的时间 。
想到如果回去的话 , 有可能会被学校批评处分 , 于是决定到刘某的宿舍楼留宿 。
虽互称“兄妹” , 但却名不副实 , 在刘某的宿舍中 , 两人偷尝了禁果 , 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 。

彼时刘某是上班多年的老师 , 而杨某还未满十八岁 , 篓子就是这么闯下的!
02.法院判罚事后 , 班主任刘某被起诉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
刘某身为老师 , 对于已满十四岁但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教育等职责 , 但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 , 则构成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后来 , 考虑到刘某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 , 对其与被害人杨某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 综合考虑认罪态度 , 自首情节等原因 , 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 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

【广州市|广州:班主任与未成年女子偷尝禁果被判刑,网友:错在师生关系】刘某将在监狱中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 他到底是为自己的冲动买了单!
这个案例发布到网络上后 , 引发了网友们的轩然大波 。
有的网友认为“情窦初开的少女会敬仰才华横溢的老师 , 但她们是未成年人 , 还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 , 作为老师 , 起码的自控力和职业道德还是要具备的 , 也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持这种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 , 毕竟老师作为成年人 , 要有基本的职业素养 , 什么事可以做 , 什么事不能做 , 要有基本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

在这个案例中 , 我们不能苛责女孩太多 , 毕竟她还是未成年人 , 甚至还不到十六岁 , 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 。
还有的网友认为“已满14 , 自愿的情况下 , 无罪 。 但是这个案件 , 错就错在他们是师生关系 , 老师在法定义务上负有看护照顾的法律责任 , 因此有罪!”
关于这位网友说的 , 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 因为未成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 , 似乎很难界定是否有罪 , 但是作为师生关系 , 这必然有违常理 , 也违背了法律 。
还是那句话 , 什么身份就干什么事 , “瓜田李下”的事 , 避之惟恐不及 , 就别硬往上凑啦!

03.结语通过这个案例 , 希望给看到的网友一个警醒 , 对孩子 , 尤其是女孩 , 一定要从小教育她们如何保护自己 , 从小就把安全意识植入其脑海中 。
而对于老师 , 请务必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 否则这个案例中的刘某就是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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