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类案不同判”,多地法院建立“类案检索”制度( 二 )


与此同时 , 江西、陕西、广东和广西等多地高院 , 也通过完善细化机制、建设案例数据库等手段 , 加快推进了类案检索制度 。
当事人拿类案“讨说法”
在南京扬子江大道一侧的写字楼里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火根 , 递给采访人员一张列满了案例的表格——这是他为一位企业主做辩护检索的多起类案材料 。
“这个案子涉案金额12万元 , 其他涉案八九十万的案子也没起诉 。 ”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来 , 薛火根早已形成类案检索的习惯 。
相比早期有限的可查阅裁判文书 , 近年来司法公开力度加大 , 有着海量的案例可参考 , “现在法院也更重视我们提交的类案 。 ”他补充道 。
事后证明 , 企业主很快就被释放 , 薛火根查阅的这些类案功不可没 。 而江苏法院系统要求类案检索的6类案件中 , 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公诉机关提交类案生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 。
有法律学者建议 , 只要当事一方提交了案例 , 法官就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
按照江苏省高院规定 , 类案检索范围应有明确顺位层级 , 优先参考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 其后依次是最高法公报案例、裁判文书 , 最高法及其业务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作出的生效裁判 , 包括江苏省高院公报参阅案例、长三角四地高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 上级法院及本院作出的其他生效裁判 。
“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适用 , 其他案例和生效裁判虽然不具有约束力 , 但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 ”刘振认为 , 类案检索制度有助于促进“类案同判” 。 一年来 , 江苏法院系统共有12485件案件进行了类案强制检索 。
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杨俏坦言 , 过去法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 , 也有参考类案的需求和习惯 , 借鉴其他法官的思考方式和裁判智慧 。
在实际工作中 ,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千差万别 , 经常会遇到新型案例 , 而上级法院有限的案例无法完全覆盖 , 有时其他省市的案例更有参考性 。
陶剑涵建议 , 法官应尽量提交层级较高的检索报告 , 江苏更倾向于参考北上广 , 以及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省份的案例 。
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法官方雯曾审理一起棘手的合同纠纷案件 , 当时审判庭内部争议很大 , 法官意见无法统一 , 后来通过类案检索和审委会讨论才形成判决 。
“我们首先选择市中院的案例 , 做到本区域内统一标准 , 如果检索不到类案 , 再按省高院、最高法与其他省市案例顺序参考 。 ”她进一步解释说 。
据统计 , 从2018年试行类案检索制度以来 , 蔡甸区法院连续三年结案率均超过95% , 案件改发率以10%的比例逐年递减 。
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副院长吴宏告诉采访人员 , 实行类案强制检索后 , 结案效率和审判质量均有所提高 , 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改善 。
“通过类案检索 , 当事人更能接受判决结果 , 上诉相应减少了 , 这方面的数据变化比较直观 。 ”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坚边说边展示一张记录类案情形、参照适用情况等内容的统计表 。
据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 , 近三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 一直在89%以上的高位 , 很大程度反映了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取得的成效 。
“案多人少”与“无米之炊”
近年来 , 为破解“类案不同判”难题 , 最高法建立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相关工作机制 , 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 , 不断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妥善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问题 。
骆电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 , 提高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和水平 ,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
截至今年10月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共计公开各类文书超过1.2亿篇 , 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数量超过1600万场 。
然而 , 一些受访法官的“槽点”则在于 , 既要提高审判质量 , 又要保证结案效率 , 两者兼顾并非易事 。
据江苏省高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副处长马洪涛反映 , 虽然全省类案强制检索的制度框架已经搭建起来 , 但“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 制约法官类案检索的意愿 。
由于电脑检索出来的案件庞杂 , 还要人工分析才能找出有参考价值的类案 , 工作量非常之大 。 毕竟法官精力有限 , 这些工作往往只能由法官助理来完成 。
不仅如此 , 牵扯法官办案精力的 , 还有数据和平台的问题 , 比如检索平台能否统一、数据库资源是否全面准确以及跨区域汇总等仍需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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