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类案不同判”,多地法院建立“类案检索”制度( 三 )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 , 哪些案件应当进行检索 , 法官有时难以精准认定 , 无法进行量化考核 , 也让这项制度的强制性“打了折扣” 。 南京六合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樊兵认为 , 眼下更适合通过奖励性措施 , 鼓励法官加强检索 。
目前 , 针对这些问题 , 多地法院系统正在研发或升级类案检索平台 , 帮助法官更加精准、高效办案 。
尽管各地探索类案检索初现成效 , 但令一些学者和律师担忧的是 , 在司法越来越公开透明、法院类案检索压力巨大的同时 , 仍有部分盲区死角亟待清理 。
“最近一两年 , 司法公开在一些地方未落实到位 , 有的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率仅7% 。 ”薛火根对此不无担心 。
亦有基层法院人士反映 , 工作中需要检索最近的新型案例参考时 , 有时会遭遇“无米之炊”的尴尬——最高法确定的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 在个别地方变成了“以不公开为原则 , 以公开为例外”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 , 目前在刑事司法领域 , 有不少无罪判决和不起诉文书没有全面公开 。 办案人员有时候要找一个无罪判决 , 来和待处理案件相对照很困难 , 律师的无罪辩护也很难 。
不同于典型的“类案不同判” , 一些极端个案往往囿于地方性问题 , 并非因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差异所致 。
【解决“类案不同判”,多地法院建立“类案检索”制度】比如 , 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 , 苏州和北京的法院都曾判本地企业胜诉;金融业发达程度不同的地方 , 对保险理赔等金融领域纠纷 , 也曾出现具有明显倾向性判决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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