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以邮箱形式通知变更收款账户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二 )


综上 , 该案中 , 丙的行为并不构成表见代理 , 乙仍应向甲支付发行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至于其向丁支付的发行款 , 可以不当得利向其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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