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沪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二 )


深化养老顾问服务 。 推动街镇和居村养老顾问点全覆盖 , 推广线上远程式服务方式 , 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专业咨询、代理代办等个性化服务 。
三、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 促进城乡养老协调发展
深化“组、村、片、镇”四级网络建设 。 在村组层面充分发展社交活动类睦邻点 , 在村级层面推动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 , 在片区层面均衡布局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托养、老年助餐等功能性设施场所 , 在镇级层面强化养老机构的专业照护能力 。
发展互助性养老 。 尊重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和生活习惯 , 完善农村互助服务网络 , 加强对无子女老年人以及子女不在身边的高龄独居留守老年人的意外风险防范 。
提升农村专业照护水平 。 大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方式 , 鼓励互联网医院或优质医疗机构面向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应急急救、慢病干预、健康指导等方面的远程医疗服务 。
依托乡村振兴提升发展活力 。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规划 , 支持开展符合农村住宅特点的适老化改造服务 , 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 , 加大财力投入 , 向农村养老设施及服务领域倾斜 。
四、落实健康上海行动 , 促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
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 。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规划布点时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 , 鼓励养老机构引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
有效提升医养服务能级 。 做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 , 支持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 , 支持组建区域医养联合体 。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 广泛开展老年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与关怀等健康促进活动 , 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所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 , 支持教育机构等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学资源等支持 。
五、聚焦失能失智长者 , 健全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提升长期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 。 支持发展专门收住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 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相关标准 , 深化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 , 加强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 实现友好社区建设街镇全覆盖 。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 完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标准、规范 , 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 , 推动保险待遇异地延伸 , 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全覆盖 , 深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 。
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 做好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 , 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管理 , 优化对各类困难人员、特殊群体的政府补贴项目 。
六、推进人力资源开发 , 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 。 探索建立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市场对接机制 , 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 , 从老年人照护实际需求出发 , 研究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针对性培养机制 。
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 。 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 , 鼓励开展养老护理员上岗、转岗、技能提升等各类针对性培训 。
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 。 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及就业见习基地等扶持措施 , 引导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 , 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各类人才资助、宣传等活动 。
七、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 , 提高养老服务品质
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数字化场景 。 定期发布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 , 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 , 大力推进“养老院互联网医院”发展模式 。
推动老年人生活“数字无障碍” 。 开展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 , 加强养老服务的适应性改造 , 拓展“一键通”服务 。
形成养老政务服务“数治”新范式 。 升级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 , 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 , 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 , 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
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发展养老照护服务产业 。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 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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