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的房子低价转给儿子儿媳,法院判决撤销,究竟为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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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 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0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 由债务人负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 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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