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一审辩护人已于近日会见劳荣枝,法援律师称劳荣枝已上诉

9月16日 , 劳荣枝家属称 , 劳荣枝案一审辩护人已于近日会见劳荣枝 , 并称法院已收到劳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及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9日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 , 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宣判当日 , 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 , 提出要上诉 。 劳荣枝家属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 , 将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
9月15日上午 , 受劳荣枝家属委托 , 律师李逊前往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 。 李逊称 , 15日9时 , 他曾与此案一审承办法官通电话 , 对方表示可以接受会见手续 , 并指示交诉讼服务大厅 , 提供相应案号 , “法官表示 , 至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 , 将会提审劳荣枝 , 由她本人确定辩护律师 。 ”但很快 , 法官告知他 , “因劳荣枝本人书面要求二审不需要家人委托律师 , 要求法援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 , 故无法会见 。 ”
同日 , 一审辩护人也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劳荣枝家属 。
劳荣枝二哥劳声桥称 , 法援律师在15日给家属的电话中介绍 , 他们已于近日会见了劳荣枝 , 因其目前已佩戴手铐脚镣 , 吃饭行动不便 , 为维持其在看守所的生活 , 需要家人为其打一些钱 。 劳声桥说 , 法援律师还称 , 当劳荣枝得知其家属为其聘请了北京律师后 , 回复了“不用”二字 , 并手写书面申请 , 希望仍接受法援律师援助 。
【上诉期限|一审辩护人已于近日会见劳荣枝,法援律师称劳荣枝已上诉】9月16日 , 劳荣枝家属与此前委托的律师解除委托 , 重新委托了律师贾方义和郭乘希 , 目前后者已向法院寄送相关材料 。 劳声桥希望 , 能准许家人与劳荣枝会见 。
9月16日 , 采访人员尝试联系南昌中院、劳荣枝案一审辩护律师核实上述消息 , 均未获得答复 。
此前报道 , 9月9日 , 南昌中院对劳荣枝案一审公开宣判 , 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南昌中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 。 1996年至1999年间 , 二人共谋并分工 , 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 , 物色作案对象 , 由法子英实施暴力 , 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 。 案发后 , 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 , 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
南昌中院认为 , 被告人劳荣枝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罪 。 针对其在一审开庭时提出的辩解 , 称其遭法子英胁迫 , 南昌中院认为 , 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南昌中院认为 , 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 , 抢劫数额巨大 , 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 , 勒索赎金7万余元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手段特别残忍 , 主观恶性极深 , 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劳荣枝归案后 , 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 , 虽有坦白情节 , 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劳荣枝辩护人在此前开庭时指出 , 对劳荣枝涉嫌抢劫和绑架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 但对于致他人死亡和故意杀人 , 现有证据不够充分 。 控方当庭出示的证据多为劳荣枝本人供述、法子英当年供述及案发时的物证及证人证言 。 在庭审中出示的生物学证据中 , 暂无直接指向劳荣枝杀人的证据 , 其余部分物证的实物也因年代久远灭失 。
在一审判决中 , 南昌中院也对物证灭失作出了解释 。 南昌中院表示 , 该案的部分原始物证材料都保存于合肥中院 , 在审理过程中 , 南昌中院全部调取并进行了复印 , 对物证实物灭失的原因都做出了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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