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获刑11年半!

2021年11月19日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
徐力群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获刑1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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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19年上半年 , 徐力群利用担任固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副市长 , 中卫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 机关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5.0928万元、美元1万元 。
2000年10月份 , 徐力群收受他人赠送的一把单管猎枪、50发猎枪弹及两块黑色铁制空弹夹后存放于家中 。
2020年10月份 , 徐力群将上述单管猎枪等物品交给他人保管 , 后被查获 。
经鉴定 , 查获的单管猎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 50发猎枪弹为非军用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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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徐力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他人财物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且具有索贿情节 , 依法应从重处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 非法持有枪支 , 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徐力群一人犯数罪 , 依法应数罪并罚 。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 主动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 退缴全部受贿违法所得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从宽处理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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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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