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山西“首富”悬赏山西前首富 最高奖励2100余万

9月15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显示,山西首富姚俊良家族背后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锦能源”)申请通过该法院执行悬赏,寻找对该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山西前首富李兆会 。
高额悬赏
公告显示,该法院执行的美锦能源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博鑫惠”)、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海博鑫惠应支付美锦能源人民币2.16亿余元和利息,李兆会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海博鑫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美锦能源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
按照公告,此次执行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
而此次执行线索的奖金也颇为丰厚:举报人若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能源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在找到李兆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举报人支付;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能源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
如果按照实际执行金额10%的最高悬赏承诺,举报人最高可获得超过2100万元的悬赏金额 。
企查查的股权穿透信息显示,海博鑫惠的实控人为李兆霞(持股40%),诸多资料显示,李兆霞为李兆会的妹妹 。回溯这一未执行的追偿权纠纷案,缘起于8年前的一笔2亿元的贷款 。
首富|山西“首富”悬赏山西前首富 最高奖励21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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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案件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2017年9月19日,该网曾发布了这一案件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美锦能源与海博鑫惠、李兆会追偿权纠纷案于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在当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 。
法院审理查明,海博鑫惠于2013年向B银行外高桥支行贷款2亿元,美锦能源、李兆会、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为此笔贷款保证人 。
后因海博鑫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B银行外高桥支行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博鑫惠向其归还借款本息,美锦能源、A股份公司、A公司及被告李兆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在该案诉讼期间,美锦能源于2014年9月24日代海博鑫惠向B银行外高桥支行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余万元,本息共计2.16亿余元 。因海博鑫惠未向美锦能源偿还上述代偿款,遂被起诉 。
法院还查明,案外人Z公司就美锦能源的涉案担保曾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为海博鑫惠向美锦能源提供反担保 。在Z公司的破产重整过程中,美锦能源曾就涉案担保款项申报过债权,并因此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得到876万余元清偿 。美锦能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将876万余元在其主张的利息中予以扣除,两被告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
法院审理认为,在此案中,美锦能源与李兆会及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共同为被告海博鑫惠的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并未约定分担的比例,故应由四名保证人平均分担,即被告李兆会应承担美锦能源不能追偿部分债务的四分之一 。
综上,法院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判决:海博鑫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美锦能源支付代偿款本金2.16亿余元及利息;李兆会对海博鑫惠上述确定的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
接班往事
2003年,远在澳洲读书的22岁的李兆会因其父李海仓遭遇枪杀,被急召回国,成为海鑫钢铁集团(下称“海鑫钢铁”)新掌门人,当时,这家公司年销售收入已达3.10亿美元 。
接班最初几年,海鑫钢铁发展迅猛,2004年,其总产值达到70亿元,同年还被评为纳税全国民企第一 。在2004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中,李兆会位列第19,超出其父在世时的27位 。
2008年,李兆会通过旗下海鑫实业以6.1亿元受让当时的民生银行第十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61亿股民生银行股权 。相关资料显示,通过投资民生银行,李兆会保守获得收益26.59亿元 。
此后,李兆会以海鑫钢铁和海博鑫惠为平台,在A股中投资了兴业证券、山西证券、光大银行、新能泰山、万向德农、益民集团、中化国际、太钢不锈、日照港等,此外,李兆会还投资了银华基金,民生人寿,上述收益总计超4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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