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披露劳荣枝案关键证据细节 23年逃亡的双面人生( 三 )


客观证据上 , 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刘某的陈述都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是情侣关系 。 刘某陈述表示 , 二人在犯罪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相互商量 , 没有感觉出劳荣枝受到胁迫 。
在日常生活中 , 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上班 , 行动自由 , 二人每次劫取财物均由劳荣枝先行带走 , 法子英实际上难以对其形成人身控制 。 尤其是物色和引诱被害人的行为 , 都是由劳荣枝主动提供信息 , 主动与被害人交往 , 主动取得被害人信任 , 绝非靠他人胁迫可以实现 。
“你有机会逃走吗?”法庭上 , 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律师都曾这样问过劳荣枝 , 她的回答是肯定的:“有 。 ”
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犯罪的三年时间里 , 劳荣枝拥有无数逃离的机会 , 但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与法子英配合实施犯罪 。
因此 , 办案检察官认为 , 劳荣枝作为一个心智正常、行动自由、经济独立的成年人 , 所谓受胁迫实施犯罪的辩解 , 不论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从常识常理常情上来看 , 都无法成立 。 劳荣枝不构成胁从犯而是共犯 , 和法子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 。
23年逃亡 , 劳荣枝的双面人生
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用了四个“极”来形容: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 。 检察官指出 , 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 , 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 。
七名被害人的死亡不仅摧毁了数个家庭 , 更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害人熊某的母亲在案发当年因承受不了儿子一家三口惨死的打击病逝;被害人张某的姐姐独自赡养、照顾瘫痪在床的父母十余年;被害人陆某的妻子是一个农村妇女 , 没有经济来源 , 丧失了家庭唯一的“顶梁柱” , 独自艰辛抚养三个年幼子女……
时至二十余年后的今天 , 因为劳荣枝等人的犯罪行为 , 笼罩多个被害人家庭的巨大阴影仍然无法消除 。
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劳荣枝 , 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石油化工系统一个普通家庭 , 她是家中最小的孩子 , 有父母兄姐的疼爱 , 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 中专毕业后 , 她被分配在当地小学教书 , 如果脚踏实地工作 , 她也许可以拥有一个安稳幸福的人生 。
“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觉得我是知性女 。 ”“我非常热爱生活 , 热爱生活的人是积极向上的 。 ”“我这辈子没有跟人吵过架 , 对谁都好 。 ”这是劳荣枝对自己的描述 。 然而 , 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严重扭曲 , 法律和人性底线的丧失 , 让她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 带给自己的则是一段毁灭的人生 。 该案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悲剧 , 对劳荣枝的人生和家庭而言同样也是巨大的悲剧 。
被通缉后 , 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 , 逃避侦查 , 以多个假身份在多地流窜 , 最后落脚福建厦门 。 在厦门 , 劳荣枝变成了“雪莉” , 变成了酒吧招贴画上的女郎 , 在灯红酒绿 , 觥筹交错中 , 她似乎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
对于被害人陆某家属提出的130余万元民事赔偿 , 劳荣枝称愿意积极补偿 , 但自己只有3万余元存款 。 检察机关认为 , 虽然劳荣枝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 但实际上不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拒不承认自己有杀人犯罪意图 , 依法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 , 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 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劳荣枝归案后 , 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 , 系坦白 。 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 , 抢劫数额巨大 , 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 , 勒索赎金7万余元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手段特别残忍 , 主观恶性极深 , 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虽有坦白情节 , 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 劳荣枝犯数罪 , 应依法予以并罚 。
一切残害生命的行为 , 都找不到正当的理由 。 劳荣枝归案受审 , 一审判决尘埃落定 , 对此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 。 该案的诉讼过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剪影 , 我们相信 , 犯罪真相可能被一时掩盖 , 但不会永远消失 , 一切都将得到法律的公正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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