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闹离婚 淮北一男子竟持刀欲杀害妻子 后不忍心中途放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淮北市一名85后男子丁某某与妻子许某因离婚一事产生矛盾 , 竟然持刀准备杀害妻子后再自杀 , 但后因妻子许某哭泣 , 丁某某心生不忍放弃实施杀害行为 。 日前 , 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扣押的作案工具仿制军刀一把予以没收 。
判决书显示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某与妻子许某因离婚一事发生矛盾 , 后丁某某产生杀害许某的念头 , 并网购刀具 。 2021年2月13日18时许 , 丁某某欲杀害许某 , 遂到淮北市相山区快递点寻找许某 , 未果后 , 丁某某在一家药业门口找到许某 , 要求许某联系妹妹带孩子过来见最后一面 , 二人纠缠期间 , 许某同事吕某发现并上前劝阻 , 丁某某见状遂将刀具架在许某脖子上 , 要求吕某离开 。 吕某离开后 , 丁某某仍表示要将许某杀害 , 后再自杀 , 期间因许某大声呼救 , 丁某某遂掐住许某脖子 , 并示意要杀害许某 , 后再次将刀架在许某脖颈处 , 并在二人争执期间持刀将许某脖子划伤 , 后因许某哭泣 , 丁某某心生不忍放弃实施杀害行为 。 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询问时 , 丁某某遂将刀具交给民警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丁某某处扣押仿制军刀一把 。
【因闹离婚 淮北一男子竟持刀欲杀害妻子 后不忍心中途放弃】法院认为 , 被告人丁某某因家庭矛盾持刀故意杀人 , 情节较轻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依法予以支持 。 被告人丁某某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 , 系犯罪中止 , 依法应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 庭审中自愿认罪 , 且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 综合全案案情 , 决定对被告人丁某某予以减轻处罚 。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属犯罪中止、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 , 符合法律规定 , 予以采纳 。 综上 , 作出上述判决 。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朱庆玲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