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住院老人自行外出溺亡,家属索赔21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湖南一住院老人自行外出溺亡,家属索赔21万余元,法院这样判!】家里老人心脏不舒服住院治疗 , 医生叮嘱需要家属24小时陪护 , 病人离开医院要请假 。 老人自己走出医院 , 被发现溺亡在附近河道 。 子女认为医院看管不力 , 把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21万多元 。 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家属的请求 , 判赔5万多元 。 今日 , 采访人员从株洲中院获悉 , 该院二审改判 , 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 不合理地拔高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 , 可能导致医疗机构在诊治其他患者时瞻前顾后 , 以求自保而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
住院病人自行走出医院
遭遇意外
株洲的王娭毑年过七旬 , 育有五位子女 。 2020年6月 , 她因为心脏不舒服住院治疗 , 医生根据医院制度 , 对其和家属进行了入院谈话 , 发放了住院病人告知书、住院患者外出责任书等 , 叮嘱患者家属 , 住院期间需家属24小时陪护以及外出请假制度及责任等 。
住院两天后 , 当天早上7点 , 护士来病房给王娭毑例行测量血压 , 7:20发药时 , 却发现老人没在病房 , 同房病友说:“去吃早饭了 。 ”半个小时后 , 护士再次查房 , 王娭毑仍然不在 , 8:10 , 护士再次来查看 , 仍没看到人 。 此时 , 王娭毑的家属也称找不到人 , 开始寻人 。 监控记录显示 , 当天7:23 , 王娭毑出现在医院大门 , 8:11到了附近沿江风光带 , 8:20溺水……经刑侦民警进行尸检 , 排除他杀的可能 。
不幸发生后 , 王娭毑的子女找到医院 , 认为医院没有看管好患者 , 两次查房没看到患者未引起重视 , 老人带着患者手环出医院大门也没人阻止 。 老人家属起诉到法院 , 要求医院承担老人死亡造成损失的四成责任 , 即21万元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 医院发现王娭毑不在病房至她下河溺水间隔近一小时 , 如果医院发现异常时能够及时联系家属进行寻找 , 或许不幸不会发生 。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 , 有对患者进行基本的看护或协助配合患者家属进行看护的责任 , 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家属5万多元 。
医院方不服 , 上诉到株洲中院 。 近日 , 株洲中院二审宣判 , 撤销了一审判决 , 驳回王娭毑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官:拔高医疗机构注意义务
可能损害更多患者利益
法官介绍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医院对王娭毑溺水死亡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 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王娭毑住院前 , 医院对她本人及家属都进行了谈话 , 告知住院期间需家属24小时陪护以及外出请假制度及责任等 。 但家属没有按院方告知和提醒做好陪护工作 , 疏忽大意 , 以致悲剧发生 。 医院在疫情期间对进出人员进行管理 , 是疫情防控的需要 , 而不是对住院人员外出进行管控 。 王娭毑居住的病房属于普通开放性病房 , 病人可以自主活动 。 王娭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有独立的完全的人格权 , 具有判断能力 , 能够辩别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 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且死亡的原因系下河溺水身亡 , 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 , 并非医院诊疗护理中的过错所致 , 没有因果关系 。
法官认为 , 不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各方 , 在审视悲剧时 , 均应持中立、理性的立场 , 不应唯结果论、唯死者重 。 如不合理地拔高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 , 以悲剧的发生反向推断评价院方“再注意一点就能防范” , 简单粗暴地认定“既然悲剧发生了就说明院方未尽安全防范义务” , 不仅有损案件公平正义 , 更可能导致医疗机构在诊治其他患者时瞻前顾后 , 以求自保而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
因此 , 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 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
来源:三湘都市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