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房新规直击大城市青年痛点

近日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指出 ,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的住房问题 。 ”
“《意见》的优惠政策之多、措施手段之实、保障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 , 随着各地特别是人口净流入城市的贯彻落实 , 新市民、青年肯定会成为获益者 。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说 。
“同第一代农民工或打工者不同 , 90后、00后新市民和青年对良好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诉求较强 。 而大城市现有的租赁供给和他们的需求不能匹配 。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 , 在热点城市 , 租赁供应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大户型商品租赁房源总价较高 , 小户型长租公寓的租金单价较高;而城中村或园区宿舍租金不高 , 但租住体验较差 。
赵庆祥还注意到现有保障制度的“缺口”:人口净流入城市房价高 , 新市民、青年等人群短时间内买不起房 , 按照收入水平又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每年有900多万大学生毕业 , 许多不符合就业地公租房的收入条件 。 因此 , 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发点就是在公租房之外 , 解决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困难 。 ”曹金彪说 , “这是一个新的制度 , 是以前没有的 。 ”
“大学刚毕业 , 可能一间房就可以了 。 但是结婚、生孩子了 , 可能就需要有更好的条件 , 所以我们保障体系里还有共有产权住房 。 ”曹金彪介绍 , 《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 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 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 结合实际 , 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指出 , 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十分关键 。 在房价高企、租购并举的背景下 , 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非常重要 。 在存量房时代 , 利用各种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或新建 , 以较低租金提供给新市民和青年居住 , 也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房屋 , 增加住房供应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这个顶层设计的意义十分人性化 。 不同阶段的住房困难人群有不同的设计 。 可以说 , 我国这种尝试是具有先进性的探索 。 ”李宇嘉说 。
赵庆祥指出 , 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再加上既有的市场化租赁住房、商品房 , 形成了对住房需求者的全覆盖:低收入群体租住公租房 , 夹心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 改善型租住群体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 , 初次购房者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 改善型购房群体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
“从住房保障角度来说 , 做到了应保尽保;从住房供应来说 , 实现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 租购并举;从目标导向来说 , 促进实现全体人民的住有所居 , 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 ”赵庆祥高度评价了《意见》的精神 。
如何保障《意见》得以落实 , 并在最大程度上帮助新市民和青年呢?
李宇嘉提到 , 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会选择租住离工作地点稍远的房子 , 以对冲高租金压力 , 但通勤的时间成本就会提升 。
因此 , 政策发布后 ,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是最受青年、新市民和网友关注的问题之一 。
曹金彪在吹风会上针对此问题专门进行了解答 。 他表示 , 《意见》提出主要利用存量地和存量房 , 要解决的就是位置偏远的问题 。 因为新出让的土地 , 往往位置比较偏远 , 但是存量房、存量地多数在城区 。 因此 , 各方主体去改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可以解决位置偏远的问题 。
为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 《意见》明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 , 需变更土地用途 , 但不补缴土地价款 , 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同时 , 《意见》专门明确了审批机制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会审机制 , 要快速审批 , 支持建设 。 《意见》还规定 , 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 , 自己没有资金或者能力 , 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合作建设运营 。
在李宇嘉看来 , 《意见》目的很明确: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 降低新市民、青年的通勤成本 , 针对的都是目标群体的痛点 。
除了位置 , 租金会不会难以承受?曹金彪坦言 , 2016年以来 , 一些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改租、工改租 , 改建了一批租赁住房 , 但是面临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困难 , 无法享受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 , 也无法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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