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吨变质冷冻鸡肉流向多地市场 1万元的鸡肉3000就卖

40余吨变质冷冻鸡肉流向多地市场
在明知冷冻鸡肉发霉变质的情况下 , 仍违法将40余吨冷冻鸡肉销售到山东潍坊、聊城、菏泽等地 , 并向下游市场流通 , 给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 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日前 , 经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均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 并在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
20多吨的冷冻鸡肉全部检验不合格
“我前几天从河南滑县的杨某那里进了20多吨冻鸡肉 , 本来想用来做烧鸡 , 但化开后才发现 , 这批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 , 根本没法用 。 ”在冠县经营食品公司的崔某于2020年10月30日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举报线索 。
【40余吨变质冷冻鸡肉流向多地市场 1万元的鸡肉3000就卖】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 , 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批冷冻鸡肉进行检验 。 检验报告显示 , 该批冷冻鸡肉外观泛黄且有异味 , 色泽、气味、状态、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 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 , 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 冠县公安局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侦查 。
公安机关侦查后初步查明 , 崔某购买的冷冻鸡肉是杨某从销售商王某处购买的 , 而该批冷冻鸡肉是安徽省宿松县养殖户许某、严某生产的 。 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明知冷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的情况下 , 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 , 以牟取非法利益 , 该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 冠县公安局遂对4人采取强制措施 , 并及时查封扣押了尚未来得及出售的冷冻鸡肉 。 随后 , 冠县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杨某、严某、许某4人批准逮捕 。
市场价格1万元的鸡肉3000元就卖了
严某、许某系朋友关系 , 两人均在安徽省宿松县从事肉鸡养殖生意 。 王某、杨某则主要从事冷冻肉食品贸易 , 但两人均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 。
2020年9月25日 , 严某、许某添加王某的微信后 , 共同向王某以每吨3000余元的价格推销冷冻鸡 , 而当时这种鸡肉的价格在1万元左右一吨 。 在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 , 经双方事前联系、验货 , 王某先后两次从许某、严某处购买冷冻鸡肉产品 。 2020年10月12日 , 王某以每吨3400元的价格购买17.16吨 ,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5.8万余元 , 运输至聊城储存 。 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 , 王某将其中10吨以每吨5000余元的价格 , 分别销售到德州、潍坊、临沂等地 。 2020年10月20日 , 王某再次以每吨3000元、1000元的价格购买许某、严某冷冻鸡肉24.62吨 , 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许某货款4.6万余元 , 并将该批冻鸡销售给杨某 。 杨某在收到货物后 , 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 , 仍以每吨5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冠县某食品有限公司 。 经检验 , 这两个批次的冷冻鸡肉均为不合格产品 。
两案并案处理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冠县公安局于2021年1月22日 , 将王某、杨某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并在一个月后对严某、许某移送审查起诉 。 为了提升办案质效 , 冠县检察院决定对严某、许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和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并案处理 , 并成立联合办案组 。
办案组审查后认为 , 严某、许某、王某、杨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 仍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 致使大量变质食品流向市场 , 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 且在购买者反映冻鸡变质、发臭的情况后 , 未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 4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 违反了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 相关行为具有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安全风险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
“民以食为天 , 食以安为先 。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 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 而是通过严格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达到有效制止不法行为的目的 , 也警示、教育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 , 从食物制售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 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冠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天勇说 。
2021年2月24日 , 冠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 ,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严某、许某、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日前 , 冠县法院经开庭审理 , 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 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并处罚金7万元;并判令4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随后 , 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正义网刊登致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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