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走私疫区冻肉470余吨到海南,4名男子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采访人员:陈栋 通讯员:罗凤灵、詹凌梅
中国台湾男子郭某、缅甸籍男子觉某登和觉某维、河南男子张某受雇他人 , 到越南走私冻肉470.48吨 , 该批冻肉均未经检验检疫 , 属我国禁止进口的疫区动物制品 , 具有高度现实危险性 , 一旦流入海南市场 , 将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风险 ,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
【跨国走私疫区冻肉470余吨到海南,4名男子获刑】
跨国走私疫区冻肉470余吨到海南,4名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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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 通讯员 闫建勋 摄
近日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涉外走私案 , 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 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觉某登有期徒刑3年、觉某维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某有期徒刑2年 , 并对四人各处6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涉案货船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的动物制品依法销毁 。
2020年10月25日 , 在一艘外籍货船上担任管事的郭某、担任大副的觉某登、担任二副的觉某维、担任轮机长的张某 , 以及其他船员 , 根据该货船中国台湾老板李某(另案处理)的指示 , 驾驶货船经中国琼州海峡前往越南海防港 。 该船于10月29日到达越南海防港 , 装载了猪脚、牛肉、牛肠三类冻品后 , 于11月17日12时许向中国海南省方向行驶 。
11月18日15时许 , 该船在我国领海航行至海南省三亚市西瑁洲西南约9海里处海域时 , 被海南省儋州海警局查获 , 儋州海警局依法扣押了该船所载的无合法证明的冻品 。 经称重 , 该批冻品分别为冻猪脚336.8吨、冻牛肉130.54吨、冻牛肠3.14吨 , 共计470.48吨 , 均属我国禁止进口的疫区动物制品 。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 郭某、觉某登、觉某维、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法规 , 在我国领海内运输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制品470.48吨 , 情节严重 , 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郭某作为船上的管事 , 直接听从中国台湾老板的指挥 , 负责与老板沟通传达指令及安排船员工作 , 在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觉某登、觉某维、张某听从郭某的指示 , 负责开船、装卸货、维修机器等 , 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 , 系从犯 。 鉴于四人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罪行 , 系坦白;觉某登、觉某维、张某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对其三人减轻处罚;对郭某从轻处罚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四规定 , 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 , 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 , 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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