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昆明一男子从五楼扔酒瓶判了

2021年3月2日晚 , 男子刘某在其住所饮酒 , 随后将一只啤酒瓶从其住所5楼的阳台扔下 , 重重砸在楼下正行驶而过的轿车上 , 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大窟窿 , 这一幕发生在昆明市西山区西坝新村 , 所幸车主罗某并未受伤 。

云南首例!昆明一男子从五楼扔酒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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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午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高空抛物案件 , 被告人刘某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 , 缓刑3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据悉 , 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 。
据悉当天事情发生后 , 经鉴定 , 罗某的车辆损失为人民币906元 , 对此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 并取得谅解 。 经释法说理 , 刘某自愿认罪认罚 , 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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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刘某从其住所故意抛下啤酒瓶 , 造成他人物品受损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迫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中 , 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 , 无视楼下路人和行驶车辆的安全 , 从其五楼住所抛掷啤酒瓶 , 致使他人财物受损 , 并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险 ,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 社会危险性极大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 并取得谅解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综上 , 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 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个月 , 缓刑3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杨越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 。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 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 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高空抛物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 , 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
本案中 , 我们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加入法庭教育 , 是希望让被告人深刻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 , 让严格执法成为约束不文明行为的“缰绳” , 把社会文文明纳入法治轨道 , 才是高空抛物入刑的应有之义 。
新闻链接
据媒体报道 , 2021年3月20日晚9点 , 一把菜刀突然从昆明市官渡区永丰村的两栋民房间掉落砸到过道内 。 所幸当时无人经过 , 未砸到任何人 。
事后 , 因与房东发生争执从民房4楼扔菜刀的李某旺被警方带走 。 目前 , 李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 被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还在侦查阶段 。
【云南首例!昆明一男子从五楼扔酒瓶判了】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采访人员 费丹艺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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