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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 11月20日下午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物园)一案公开宣判 。
法院判决动物园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 , 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照片等面部特征信息 。 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
视频报道 。
前情:动物园年卡纠纷引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位于杭州市区西南郊 , 是国家AAAA级景区 。 去年4月 , 浙江某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办理了一张1360元的双人年卡 。 为了方便动物园进行身份核验、防止他人冒用年卡 , 郭兵和妻子在办卡时录入了姓名、手机号、指纹等信息 , 还拍了照片 。
此后 , 郭兵一直使用“年卡+指纹”的方式入园 。 但是在去年7月和10月 , 动物园先后两次发短信通知称 , 园区系统即将升级 , 年卡用户须刷脸入园 。
在10月的短信中 , 动物园提示 , 原指纹识别取消 , 不注册人脸识别的年卡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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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通知年卡系统升级的短信 。 受访者供图 。
动物园相关负责人袁女士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动物园从2019年7月开始试行人脸识别系统 。 考虑到此前还有1万多名年卡老用户 , 园区留出了近三个月的人脸识别试行期 , 方便老用户更改注册信息 。 直到10月下旬 , 园区才把所有年卡闸机换成了人脸识别机 。
为什么要改用人脸识别?袁女士说 , 主要还是为了方便消费者 。 年卡用户入园必须比对身份 , 指纹识别偶尔会出现迟滞情况 。 “比如有的客人手指比较干 , 机器识别就会慢一些 。 正常情况下三秒就能通过闸机 , 这么一来可能需要八秒 。 ”她说 , 从试行期的统计来看 , 人脸识别确实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入园效率 。
但郭兵不愿意被强制刷脸 。 去年10月26日 , 他前往动物园了解情况 , 工作人员对他说 , 用户必须注册人脸信息才能继续使用年卡正常入园 , 如果郭兵要退卡 , 则须按照正常门市价220元/次的价格补足此前入园的费用 。
双方沟通无果后 , 郭兵将动物园告上法庭 。 该案被称为国内消费者指控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郭兵提出了8条诉讼请求 , 包括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见证下删除照片、指纹、手机号、身份证号、入园记录等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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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的诉讼请求 。 受访者供图 。
今年6月15日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 但由于存在多个争议焦点 ,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
焦点一:法院判决动物园删除郭兵面部生物特征信息
11月20日 , 杭州市富阳区人员法院作出判决 。 判决依据包括民法总则第111条、第142条;合同法第13条、第16条第一款、第20条第一项、第108条;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9条、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之规定 。
郭兵的诉讼请求之一 , 是要求动物园在第三方技术机构见证下删除以上全部信息——他与妻子办理年卡时 , 动物园收集了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指纹、人脸识别等信息 , 记录了其本人的手机号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两人还留下了多条入园记录信息 。
法院最终审理决定 , 动物园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
法院认为 , 动物园除了人脸识别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收集行为 , 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无证据证明动物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 郭兵请求判令动物园除相关信息 , 法律依据不足 , 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郭兵夫妇的入园记录 , 法院认为 , 既属于郭兵及妻子的行踪信息 , 也是作为合同另一方的动物园的经营信息 。 在没有证据证明动物园发生泄露、篡改、丢失和其他违法使用行为 , 对郭兵及妻子的个人信息权利已经造成损害或者有发生损害较大可能的情况下 , 法院对郭兵要求删除入园记录的请求不予支持 。
来源:(南方都市报)
【江苏龙网】网址:/a/2021/0326/lmkd11206239212020.html
标题:信息|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法院判决动物园删除郭兵照片并赔偿